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总结 > 工作进展
  • 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8322

  • 组配分类:

    工作总结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1-26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发布日期: 2009- 11- 18 13: 21 浏览次数: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越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实施5年来,全区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和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但是,当前我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有距离,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状况需进一步改善。

  2006年—2010年,是我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区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加强儿童的基础教育和提高健康水平。注重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处于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0年,我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儿童事业发展,全区各地和不同家庭儿童的发展继续缩小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依托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合格率达到86%以上;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儿童健康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婚检的自觉意识,提高婚前检查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规范化接种站,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加强生命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学校和家长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7.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

  8.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9.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0.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

  ──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10所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5%%、99.5%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积极发展优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治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学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镇(街)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好家庭教育刊物的宣传指导作用。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春蕾计划”、“爱心妈妈”等助学活动,不让一位困难家庭儿童因贫而失学;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法律保护

  (一)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7.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8.加强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

  9.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的儿童维权网络。

  10.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区环境噪声小于55dB;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9%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一个以上的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区达80%,农村达50%;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

  ──提高聋儿、肢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从小培养儿童勤俭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3.扩建一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5.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定期举办未成年人读书节,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组织领导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办事处的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区妇女儿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本部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四、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的经费投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努力为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的氛围。

  五、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儿童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各单位要对《儿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区妇女儿童协调小组将建立规划监测评估组织,评估组织下设监测统计组和监测评估组。

  监测统计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根据《儿童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儿童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儿童数据库,对有关人员进行同级监测业务培训,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提交儿童监测统计报告。

  监测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协调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儿童规划》进行监测统计评估,编制监测评估报告。

三、各单位要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 玉环市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