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绍兴生态产业园关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备案和备案登记须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皋埠镇字号:[ ]

绍兴生态产业园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投标实行备案和备案登记制度,凡承接绍兴生态产业园范围内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按照《绍兴生态产业园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备案和备案登记须知》的要求进行投标备案和备案登记。

一、受理绍兴生态产业园水利工程投标备案和备案登记地点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政府311室,生态产业园建设局。

联系人:吕忠良

联系电话:0575-88617095

二、施工企业初次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 绍兴市水利局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后要求一式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施工企业第二次备案续备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绍兴市水利局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绍兴生态产业园建设局备案回执原件;

2、第二次备案续备登记时间:每年51日至531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四、初次备案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0331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其余时间不再办理。注:201028日~2010221日期间不受理。

五、新取得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条件符合年内可随到随备,企业备案内容有变更或补充,需及时补充相关材料,自变更或补充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生态产业园建设局提交变更或补充的相关材料,逾期视作放弃在绍兴生态产业园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从业备案。

 

绍兴生态产业园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