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规划总结>十一五【已归档】
索引号: 592878027/2021-87194 组配分类: 十一五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日期: 2011- 12- 31 10: 4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计划  规划  妇女  儿童  通知

抄送:市妇儿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共印26份)  

 

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妇女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实施《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经济和社会保障的程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明显改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逐步落实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我区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道远。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要求和《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三是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三)总体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大幅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降低剖宫产率。

8.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9.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0.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4.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1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7.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二)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市前列。坚持以预防为主、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机构编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符合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院(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山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

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加强生育医疗保健。落实优生促进工程相关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等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查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免费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吸毒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9.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妇女的心理压力,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方案,保障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11.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5%以上。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保持在100%,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5.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二)主要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初中段十二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普及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

6.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和流入地政府为主,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3%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主要措施

1.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制定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权。

3.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选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4.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对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5.增加农村妇女收入。促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及“农家乐”规模扩大,提高收益。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增加收入。

6.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定期对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政府推出的公益岗位安置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

8.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等专项活动,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镇街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323个镇街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4.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0%

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6.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采取措施保证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有平等的机会。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抓好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占有适当比例。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落实发展计划优先”,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推动妇女参与教育卫生系统管理。重视教育卫生系统中女性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组织培训、开展交流等方式,提高教育卫生系统女性的整体素质,改善教育卫生系统管理者的性别结构,努力提高教育卫生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作用的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5.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不低于98%

7.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8.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9.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10.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11.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2.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3.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4.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5.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落实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6.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7.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关注生活困难妇女群体。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生活困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10.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推广社区养老,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11.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开展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将残疾贫困妇女危旧房改造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妇女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2.提倡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2.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4.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

6.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7.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8.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镇街、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妇女权利。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六五”普法宣传计划,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等机制。

4.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

5.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7.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积极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建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报警协作机制。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摒弃旧俗陋习,依法维护女方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考虑男方适当给予补偿。

10.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关爱女孩”主题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人口性别结构。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11.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快创建“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增强外来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外来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镇街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4.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3.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宗旨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5.加强妇女发展研究。开展妇女发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对策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聚焦当前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6.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厕所应增加女厕位。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8.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注重节水、节电、节能,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组织实施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和检查评审制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区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评比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区级政府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

(一)统计监测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根据全市《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及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越城区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区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实施效果;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2013年和2015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实施《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卫生保健事业不断发展,儿童健康状况良好;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迈进,儿童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维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良好;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协调。

“十二五”时期,我区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对儿童事业加快发展带来机遇。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和《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越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二是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三是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四是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100% ,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7.以镇街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8.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2.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3.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1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7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继续保持在100%

3.每个镇至少建成1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大村独建,小村联建中心村幼儿园。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保持在10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

7.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8.在城市社区和7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区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重高于现有水平并力争逐步提高,全社会教育投入增幅高于同期生产总值增幅。

3.开展03岁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为基础、向家庭辐射的早教服务体系,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和优秀早教基地,全面提高03周岁婴幼儿受教育率和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导率。

4.规范发展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丰富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农村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5.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继续保持流动儿童公办入学比例,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儿童100%入学。帮助合法举办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机制,确保就近接受良好教育。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全面形成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区为主的特殊教育办学体制。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保障水平。

7.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间、地区间及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因贫困造成的失学、辍学现象。

8.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10.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到2015年,实现区、校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

1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12.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4.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及适龄孤儿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5.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及适龄儿童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四、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2.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99%以上。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11.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二)主要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区“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知法、守法的能力,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3.保障儿童出生登记权益。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增强公民依法及时进行出生申报的法律意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受拐卖或暴力侵害儿童的临时监护制度,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6.杜绝使用童工。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规章,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春苗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7.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9.落实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动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

10.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及其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保障归正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营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5.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和70%以上。

9.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09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

11.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

1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二)主要措施

1.开展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

3.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落实公安部制定的“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禁止在学校周边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保力量。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创设和谐安全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构建良好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6.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积极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7.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

8.净化儿童上网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9.优化儿童阅读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

10.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建成一批水平高、示范性强、影响大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11.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2.完善镇街及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增加镇街综合服务机构的儿童福利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卫生、教育、福利、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

13.在村(社区)建立并运行儿童之家。将儿童之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卫生、教育、娱乐、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儿童之家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周提供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14.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15.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支持少先队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

 

组织实施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和检查评审制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区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评比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区政府对《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

(一)统计监测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根据全市儿童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及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越城区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区《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实施效果;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2013年和2015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区级向市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