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越城区委、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越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越委〔2011〕34号),设立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主要职责有:
1.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时提出不同时期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拟订全区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培育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负责农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合招商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基础建设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遴选和组织实施;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3.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的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种农业技术、经济信息;指导和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4.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监督管理,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负责植物检疫、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渔船渔港的安全管理,以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理;负责种植业、畜禽、水产种子(苗种)以及蚕种、菌种的管理;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5.拟订全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区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鉴定、交流和农业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农用地经营权和外荡水域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7.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8.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政策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和指导生态林、商品林及花卉的培育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科研机构、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10.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管林木、竹子的凭证采伐,指导林木、竹子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占用进行审核。
11.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的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森林植物检疫。
1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区重点林业项目建设。
13.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4.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和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15.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水利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各镇、街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划;协助市水利局编制跨县(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并负责或参与监督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与水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16.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订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区、跨镇、街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村镇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审批办理水面占用;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区水文工作。
17.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部门。
18.审查镇街级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区内主要江河、水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地域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19.组织、指导、实施区本级水政监察和配合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镇街间的水事纠纷。
20.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镇街供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2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水政渔业执法局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113.37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113.3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1113.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9万元,农林水支出87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11.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2.60万元,项目支出169.11万元。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3.3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9万元、农林水支出87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6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3.37万元,比2016年执行算数1037.13万元,增加76.24万元。增减情况说明: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19万元,占12.02%;农林水支出(类)875.62万元,占78.65%;住房保障支出(类)101.56万元,占9.1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7.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8.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49.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安排191.22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控制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安排12.1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区兰花协会推广兰花等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66.22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安排12.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安排85.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81.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租补贴缴存。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9.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房补贴缴存。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4.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32.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7.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省外有关单位来访、监督、检查、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4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6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未安排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1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产品、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偿、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水资源管理、保护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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