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公办普通小学教育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网点布局情况和各校的招生能力,确定公办普通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二)免试免费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取消择校的原则。城区公办普通小学今年继续不招收择校生。
(四)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施教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本城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2017学年一年级新生具体施教区确认办法如下。
(一)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户籍或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三者不一致的,则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并按以下分类情况确定:
1.父母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2.父母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租房或私租房的,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二)适龄儿童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施教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住房,二是学生出生时户口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确无产权住房,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四)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施教区。
(五)施教区产权住房(学区房)周转时间、产权取得时间、学生户口迁入时间及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四、报名时间
施教区学生:2017年7月23日;借读生与绿卡生报名时间另定。
五、报名手续
施教区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原件)、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原件)、预防接种证(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小学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六、其他事项
(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
(二)随班就读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须经县(区)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安置。
(三)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凡暂住在城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由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入学绿卡。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确保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凭“入学绿卡”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被安排的学校要给予报名,不得拒收。
(四)凡户口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若符合借读条件,申请在城区小学借读的,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有关材料和适龄儿童年龄证明,经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借读生凭“借读卡”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2018学年开始,凡户口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城区小学借读的,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的产权房权证并实际居住。
(五)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确保顺利圆满完成2017学年招生工作。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88316979 85120596),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各校也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区教体局监察室、督导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学籍管理。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1. 2017年越城区公办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绿卡”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2. 2017年越城区城区公办小学“借读生卡”办理对象及提交材料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 7月18日
附件1:
2017年越城区公办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绿卡”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入学绿卡”办理必备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流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本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二)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与用人单位当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三)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当年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补缴无效。
(四)父母在越城区当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五)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2017年截止日为8月31日)
二、“入学绿卡”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7年越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除学校外相关部门均已审核通过并盖章。其中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须经人社或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父母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须由人社部门审核;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原籍地乡镇(街道)出具,需注明原籍地镇街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有无违法生育和处理情况,并经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审核);
(二)合法稳定居所凭证(所住房屋属单位房的,提供经所在镇街安监部门审核认定的宿舍证明。所住房屋属个人产权住或个人使用权住房的,若出租人现场确认则提供有效租房协议、出租人身份证、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若出租人未现场确认,则提供有效租房协议、经出租人签名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人签名的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所租房屋土地证复印件(注明仅用作入学证明)。其他可提供的有效凭证)
(三)随迁子女预防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办小学绿卡须提供);
(四)随迁子女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
(五)随迁子女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原就读学校学籍材料【学生基本信息表(盖章)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办小学一年级无须提供)。
附件2:
2017年越城区城区公办小学“借读生卡”办理对象
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办理对象与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系城区七街道外户籍,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需提交户口本、产权房权证等。
2、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提交护照、工作单位证明、住房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及居住证明等。
3、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系上虞区、柯桥区户籍,其父母(监护人)在越城区城区务工或经商并实际居住,要求在城区借读的,需提交户口本、父母或其中一方市区规范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当年满六个月)、父母或其中一方越城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当年满六个月)、市区租房合同(当年满六个月)、经出租人签名的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适龄儿童系越城区十乡镇户籍,其父母(监护人)在越城区城区务工或经商并实际居住,要求在城区借读的,需提交户口本、父母或其中一方市区规范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当年满六个月)、父母或其中一方越城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当年满六个月)、市区租房合同(当年满六个月)、经出租人签名的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办理须知
1.城区小学根据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借读的学生入学,优先安排1-4类学生入学,若学额已满,5、6类学生不再安排学校入学。
2.若学额已满,插班生不再安排学校入学。
3.2018年起取消5、6类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