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越城区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927.63万元,比上年增长0.5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0.06万元,比上年下降26.03%,主要是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费227.7万元,比上年增长3.27%,主要是事权下放,高新区、镜湖新区并入越城区,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9.87万元,比上年增长3.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黄标车及执法车辆更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0.26万元,比上年增加523.65%,主要是黄标车及执法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费499.61万元,比上年下降16.46%,主要是按照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