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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含国企采购)交易流程(2018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1- 30 10: 33 来源: 越城区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交易流程,方便各单位办事,根据工作实际,现印发《政府采购(含国企采购)交易流程(2018版)》,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政府采购(含国企采购)交易流程(2018版)

 

本交易流程包括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两个部分,其中政府采购交易流程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六种采购方式。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一、公开招标

(一)委托协议受理

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新增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提交的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人可以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签订年度委托协议或单项协议。

2、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委托协议时必须选择具体的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选择交易中心。

3、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委托协议中确定的委托代理事项进行操作。

4、委托协议中约定的代理费用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示。

(二)委托单受理

1、 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创建委托单,同时发送《区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项目受理人(以下简称“项目受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2、采购人在提交委托单的同时上传项目采购需求。(主要包括详细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拟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等)。

    特别提示:

1、采购人需委托多个采购计划的,可以批量委托。

2、采购人在提交委托单前,必须先进行部门内部审核。

3、采购人提交委托单后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三)采购计划分派

项目受理人在受理委托单的同时分派采购计划,指定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

特别提示:项目负责人将完成项目在“政采云”系统中采购合同备案前的全部操作,中途不可替换。

 (四)生成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政采云”系统中生成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采购方式等。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批。

其中进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需先在越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获取项目编号。场外项目需自行编号,不得在交易平台中自行注册。

特别提示:进场交易项目需符合区公管办公布的进场交易目录

(五)意见征询

1、采购需求初审: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委托单时上传采购需求,项目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有无明显的违法违规要求,不符合的应要求采购人修改后重新提供,初审时间酌情延长。

2、项目意见征询: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内容,起草项目意见征询稿,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版块(/col/col14347/index.html)进行意见征询,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意见征询时间为3日。

3、意见回复:在意见征询期间收到意见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会同采购人对意见进行核实并与其沟通,可直接回复或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回复,同时修改拟制作的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论证专家应当由3名及以上单数组成,论证专家可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也可以由采购人从熟悉该行业和领域的社会专家中推荐,但参加需求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特别提示:

1、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进行意见征询。分散采购、国企采购项目预算(或多年度的总预算)在300万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意见征询。

2、意见征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若为书面的,建议书面回复(加盖采购人公章)或电子邮件回复。招标人回复意见可征求区公管办意见。

(六)分散采购项目进场审批

    分散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将《区级政府采购(分散委托)预算执行确认书》、《政府采购代理合同》和《越城区分散采购项目进场工作联系表》(附表一)三份资料送至区公管办,区公管办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进中心交易进行审批,复杂项目酌情延期。

    特别提示:

     1、进场交易项目需符合区公管办公布的进场交易目录。

2、集中采购项目无需进场审批。

(七)采购文件制作

1、编制采购文件:经意见征询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采购文件规范化文本编制采购文件初稿,复杂项目酌情延长。

2、采购文件审核: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文件初稿形成后,将采购文件初稿送区公管办审核,区公管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复杂项目酌情延长。

3、采购文件修改:项目负责人及采购人根据区公管办的审核意见修改调整采购文件。

4、采购人确认:项目负责人将采购文件审定稿上传“政采云”系统后转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中点击确认后形成采购文件最终稿。

特别提示:

1、采购人确认后,如采购文件需再次修改,项目负责人可以遵照采购人意见修改,但采购公告发出后,只能以变更公告或者答疑文件的形式变更或澄清。

2、采购文件发出前的最终稿必须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拥有对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八)采购公告发布

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文件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文本在“政采云”系统中起草并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图纸等材料以附件形式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媒体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至少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版块(/col/col14347/index.html发布。

特别提示:采购公告必须为规范文本。

(九)报名登记管理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自助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zcy.gov.cn/。若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特别提示:

1、供应商需先在“政采云”系统注册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自助报名。注册网址为:https://www.zcy.gov.cn/,审核机构原则上为注册地交易中心,省外供应商审核机构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文件允许获取的时间内均可报名。

(十)澄清及变更

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或采购人主动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或变更公告,经区公管办审核同意后发出,发布媒体同采购公告。

    澄清、变更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自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出后第2日至开标之日不得少于15日。

特别提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否则需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按新项目处理。

(十一)发送评审邀请

项目负责人于开标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中向采购人发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授权意见确认书》,以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派代表参加项目评审。采购人确认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需按“政采云”系统规定填写信息(包括采购人代表个人信息,是否委托本项目评审小组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是否采用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

特别提示:采购人可以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总人数的1/3。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在“政采云”系统内自动抽取评审专家或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需经财政部门审核。

特别提示:

1、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预算1000万以上或多年度总预算在1000万以上,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需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

3、原则上不允许采购人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如因项目复杂且评审专家库中没有相关专业专家而确需推荐的,需按1:3比例向交易中心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临时库)后随机抽取使用。推荐名单中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名,存在需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推荐名单需经财政部门同意。

(十三)开标

1、投标文件签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现场签到,形成《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时间以开标室内电子时钟的显示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宣布会议开始:项目负责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等,组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情况:项目负责人组织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若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收该投标文件。

4、启封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启封投标文件。分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应先启封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并公布技术分得分情况后再启封商务文件。

5、验证资格: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核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数量及资格条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符合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作相应处理。

6、唱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宣布技术得分及无效投标(废标)情形后,再启封商务文件,当众唱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品牌、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7、宣布结果: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后,项目负责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四)评标

1、评标签到: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和监管人员在评标区门禁处签到后进入评标室。评标区域管理人员需告知并引导拟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自助存放通讯工具后再进入相应的评标室,不得进入与项目无关的评标室。项目负责人核验评审专家等人员的身份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人员签到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与项目评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2、宣布纪律:项目负责人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若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况,需及时补抽专家。

3、推荐组长: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并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以下简称评标组长),在评审报告上注明。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4、分发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分发投标文件。分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应先分发技术文件,技术评审结束后,再分发商务文件。

5、投标文件初审:评审专家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6、询标:评标组长负责评审专家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明显低价、无效投标情形等内容进行分类汇总,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询标记录》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评标打分:评审专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要素,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分。

评标组长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项目负责人需提醒评审专家对技术分的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统一打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统一档次。评审意见不一致的最终投票表决,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8、汇总和计算分值:项目负责人可协助评标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专家拒绝说明的,由项目负责人据实记录。 若遇到主观分档次不统一、客观分不一致、打分错误或者打分汇总错误的情况则需重新打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根据不同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审报告:项目负责人协助评标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评审专家持有不同意见的,需在评审报告上记录意见并签字,拒绝记录的,视为同意。

11、公布结果:项目负责人依据评审报告向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项目评审结束。

12、支付评审费:由采购人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费支付标准》支付相应的评审费用,评审专家签字确认。采购人可以现金支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

13、整理资料: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将开评标产生的文件资料、投标文件整理妥当,等全部流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特别提示:项目负责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有不良或违规行为,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将违规行为报告交易中心、区公管办和区财政局。监管部门在调查处理时,各采购当事人要积极予以配合。

(十五)采购结果确认

1、送交评审报告:项目负责人在评审结束时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认采购结果。

(十六)中标公告发布

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系统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媒体与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一致。

特别提示:

    1在中标公告发布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2、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的,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采购科提出申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经同意后交易中心财务完成退款操作,款项原路返还。投标人可以在交易平台中查询保证金退还情况;中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后方可申请退投标保证金,方式同上。

(十七)质疑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的质疑处理主体是采购人,也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代理机构代为处理质疑。

投诉处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可配合其处理。

若出现法律规定的允许复评或者明显评审错误的情况,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将组织复核,原则上邀请原有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如情况特殊,允许组建新评标委员会,但原有评审专家至少占新评标委员会人数的3/5以上。

特别提示:

1、质疑投诉贯穿采购公告发出到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允许质疑投诉的事项均不相同,具体参见法律法规规定。

2、质疑、投诉期间可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3、质疑投诉的处理时效性强,采购当事人均需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回复质疑人(投诉人)。

(十八)签发中标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无质疑投诉后,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九)采购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十)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

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按照所签合同内容完成系统备案,同时将合同副本递交交易中心采购科。合同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填写合同信息并进行公告。

(二十一)组织验收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履约供货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是查验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运行情况。验收完毕后,验收组成员应出具验收报告。

    特别提示: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二十二)采购档案移交

1、集中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收集整理齐全的项目文件资料移交交易中心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2、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可以自行装订、保管。

   

     二、邀请招标

(一)委托协议受理

(二)委托单受理

(三)采购计划分派

(四)生成项目

(五)意见征询

(六)分散采购项目进场审批

以上(一)至(六)同公开招标环节。

(七)资格预审文件制作

项目负责人根据需求公示的资格条件及其它实质性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核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流程,审核完成后形成资格预审文件审定稿。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板块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及以上,公告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

(九)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流程同公开招标开评标流程。

特别提示:不同于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2、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3、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第一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采用第二种或者第三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若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无需资格预审环节,即省去上述第(七)、(八)、(九)环节。

(十)采购文件制作

同公开招标流程

(十一)投标邀请书发布

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文件制作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确定的投标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特别提示:不同于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为定向不公开发布。

(十二)报名登记管理

(十三)答疑及变更

(十四)发送评审邀请

(十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六)开标

(十七)评标

(十八)采购结果确认

(十九)中标公告发布

(二十)质疑投诉处理

(二十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十二)采购合同签订

(二十三)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

(二十四)组织验收

(二十五)采购档案移交

注:以上(十二)至(二十五)环节同公开招标交易流程。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此三种交易流程同公开招标交易流程类似,主要区别在时间周期和开评标环节上,不再赘述。

特别提示:

1、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多轮报价,一般为2轮,第一轮报价保密。

2、询价只适用于货物采购。

3、公开招标项目连续两次少于3家供应商报名的,可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性谈判,但最后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2家。

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详见《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的通知》(绍市财预〔2017〕26号)

5、竞争性谈判、询价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则不少于10日。

6、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不得设置技术标,只能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四、单一来源采购

(一)专家论证

    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区财政局出具的《联系单》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供应商唯一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专家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项目技术复杂或库内专家不足时允许采购人自行推荐。

    论证通不过的经区财政局审批改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二)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负责人于论证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7、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若在公示期间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依法采用其它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审批

    项目负责人协助采购人将论证报告、公示情况、政府采购反馈单、异议意见(如有)、补充论证结论(如有)一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审批是否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出具《预算执行确认书》。

(四)委托协议受理

(五)委托单受理

(六)采购计划分派

(七)生成项目

(八)采购文件制作

(九)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特别提示: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不在网上公开发布。

(十)报名登记管理

(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可自愿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二)开标

相关程序同公开招标流程。

(十三)谈判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和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质量与价格等进行谈判。

(十四)采购结果确认

(十五)中标公告发布

(十六)质疑投诉处理

(十七)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八)采购合同签订

(十九)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

(二十)组织验收

(二十一)采购文件存档

注:(十四)至(二十一)相关环节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流程。

 

 

 

第二部分    国有企业采购公开招标交易流程

(一)交易委托

    国有企业采购一般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需与其签订采购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及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特别提示:国企采购人可以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签订年度协议或单项协议。

(二)采购文件初稿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细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拟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采购文件初稿编制。

(三)进场审批

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监督管理单位等信息,填写好《越城区国企采购项目进场工作联系表》(附表二),并连同采购文件初稿、采购代理协议一起提交区公管办,区公管办将根据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确定是否进场交易。

特别提示:

1、若区公管办进场审批不通过,则改为场外交易,监管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2、《越城区国企采购项目进场工作联系表》中确定的监管人员需要现场核验身份(携带身份证明参与开评标监督),不得随意更换。

    (四)生成项目

    代理机构在越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内新建项目,获取项目编号和保证金缴纳虚拟账户。

(五)意见征询

    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预算或多年度总预算300万及以上项目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采购需求进行意见征询,征询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公示期为3日。

若公示有反馈意见,可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回复该潜在供应商,也可直接在采购文件中修改。

经过意见征询的项目均需在交易平台内进行“需求反馈”。

特别提示:

回复意见前可征求区公管办意见。

(六)采购文件送审稿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意见征询期间的反馈及回复情况编制采购文件送审稿,并在交易平台内上传。

特别提示:若意见征询期间无反馈意见,可直接将采购文件初稿送审。

(七)采购文件审核

区公管办将结合意见反馈对采购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核,完成内审程序后在交易系统中向代理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按审核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采购文件确认稿。审核及修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项目酌情延长。

(八)场地预约

    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中预约开标室和评标室,预约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确认(即时办理)。

特别提示:

1、国企采购项目统一预约二楼开标室。

2、重大项目预约上午开标,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审专家项目不得预约周一开标。

(九)采购公告发布

    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中提交采购文件确认稿及采购公告,区公管办审核同意后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采购文件作为附件随采购公告一并公开。

(十)投标报名

    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要求时间、网址进行网上自助报名,也可在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需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才可进行投标报名。注册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sxyc.gov.cn/art/2018/3/29/art_13306_411041.html

2、采购文件允许获取截止时间前均可报名。

(十一)澄清及变更

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或采购人主动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或变更公告,经区公管办审核同意后发出。

澄清、变更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自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出后第2日至开标之日不得少于15日。

特别提示: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否则需要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按新项目处理。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1、申请: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开标前至少3个工作日凭《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评审专家。区公管办将在申请当日对申请数量、抽取专业、专家库别、采购人代表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抽取,若审核不通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2、抽取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到场情况下,在开标前(一般提前半小时)从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进行语音自动通知。通知完成后密封打印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特别提示:

1、评标委员会的申请需要结合项目需要,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区公管办关于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

    2、若出现第一次抽取通知人数不够、专家请假等意外状况而需补抽的情形,经区公管办同意,原则上补抽相近专业专家。

    3、若库内没有合适的专业,采购人可以按1:3的比例推荐专家备抽名单,该名单需在专家使用申请时一并提交。同一单位最多抽取2名,。

    4、专家的申请、使用过程在中标公告发出前需保密。

(十三)开标

    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

(十四)评审

    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

(十五)确定中标人

    1、送交评审报告:项目负责人在评审结束时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十六)中标公告

    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提交中标公告,区公管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发布,代理机构还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所含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别提示:在中标公告发布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十七)质疑投诉处理

(十八)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九)退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人退保证金: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的,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采购科提出申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经同意后交易中心财务完成退款操作,款项原路返还。投标人可以在交易平台中查询保证金退还情况。

    2、中标人退保证金:中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后方可申请退款,方式同上。

    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二十)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

(二十一)组织验收

(二十二)采购文件存档

注:以上第(十七)至(二十二)环节(不含(十九))均在代理机构处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其它采购方式参考上述公开招标交易流程执行,交易环节参照政府采购中相应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附表一:

越城区分散采购项目进场工作联系表

采购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部分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的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类别


采购方式


公管办意见:

 

 

 

 

 

 

 

 

 

 

 

                                               年  月  日








注:采购类别处填写:工程、货物或服务。(一式一份)

 

附表二:

越城区国企采购项目进场工作联系表

采购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部分财政拨款    □国有企业资金

   □集体资金    □社会捐助资金    □其他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购类别


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要求和《绍兴市政府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绍市公管委[2014]2号)》,我部门同意该项目采购方式为         。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单位将委派(姓名)                 

等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牵头负责处理相关投诉。

                                 

 

                                     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监管联系人


移动电话


公管办意见:

 

 

 

 

                                                  年  月  日








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类别为:工程、货物或服务。   (一式一份)

信息来源: 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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