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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发布日期: 2018- 05- 28 10: 28 来源: 越城区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2018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办事对象,公开办事流程,根据工作实际,我们制订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2018版)

 

一、公开招标

1.招标申请

招标人提供《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核准表》(见建表一)及招标需具备的资料。

特别提示:

工程施工招标需具备的资料一般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已有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2.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通过“越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档,并将纸质《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见建表二)及招标文件送区公管办交易管理科。

特别提示: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须递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建表三)。

3. 发布公告

交易管理科查看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核对无误在越城区政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发布公告,依法需公开招标项目同时推送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浙江招标投标网。

特别提示:

(1)公告发布网站为越城区政府网站,如信息须在网站外的其他媒体发布的,由招标人自行负责同步发布。

(2)公告受理发布时限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3)招标公告发布后,如因故需重新招标、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转入相应程序,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更正公告”或“异常处理”对应的操作。

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补充公告”操作的,系统自动默认原已报名投标人及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报名投标人无需重新报名。

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重新招标”操作的,原已报名投标人需重新报名、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需办理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 受理报名

潜在投标人交易员(以下简称“交易员”)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要求在三楼自助服务区刷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刷卡”)自助报名或网上CA投标报名。报名结束,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打印《投标报名表》(建表四)。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必须按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工作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年度企业信息登记,申请交易员登记。特殊项目,潜在投标人可办理企业临时信息登记。

(2)招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情况。

(3)因故需重新组织投标报名的,则招标人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转入“3.发布公告”程序。

(4)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潜在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可直接进入“6.招标文件发放”程序;采用资格预审的,进入“5.资格预审”程序。

(5)报名结束后,潜在投标人需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将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申请(一式四份)送交易管理科。

     5. 资格预审

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等要求,对投标申请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操作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并向潜在投标人告知审查结果。

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参照评标委员会相关规定组建。

(2)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同时招标人需向交易管理科提供资格审查投标人签到、纸质公示及资格审查报告(建表五)等资料。

(3)若审查通过的投标报名人数量少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转入“2.招标文件备案”程序。余同“4.受理报名”流程的特别提示(3)。

(4)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询资格预审是否通过。

(5)资格预审结果因故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重新发送至中心。

6. 投标入围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的,直接进入“7.招标文件发放”。

特别提示:

(1)特殊项目需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公证、交易管理科三方到场,按招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家数随机抽签确定入围投标人,形成由三方代表签字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入围确定表》(建表六),招标人按规定将抽签入围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

抽签前,需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入围确定表》约定抽取方式:“抽中”还是“抽出”(“抽中”指抽出号码所代表的单位入围;“抽出”指抽出号码所代表的单位不入围)。

(2)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是否投标入围报名项目。

(3)入围投标人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告知交易管理科,由交易管理科在系统中操作。

 

7.招标文件发放、领取

7.1开标预约: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填写招标公告内容同时,完成开评标场地、时间预约;采用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完成“开评标场地预约”操作,交易管理科审核确认。

特别提示:

如开标(资格审查)时间因故发生变化,招标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2招标文件发放联系:招标人将《开评标场地确认联系单》(建表七)、《投标保证金代收联系单》(建表八)送达交易管理科,办理开评标场地确认与投标保证金代收联系手续。

7.3领取文件:

7.3.1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员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采用银行直联系统,中心不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单位完成保证金缴纳的,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询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状态。

投标保证金账号由银行在交易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每个投标项目均不相同,但缴入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保持不变。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招标文件领取通知。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出具的“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因重新发布公告,上次公告时已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报名的,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交易管理科递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单,在管理系统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操作。

7.3.2领取文件:交易员报名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注意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如报名后未及时领取,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答疑纪要发放、领取

8.1答疑纪要签收:招标人将答疑纪要送交易管理科,同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答疑纪要”操作,交易管理科在管理系统操作备案存档。

8.2领取答疑纪要:交易员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纪要。

特别提示:

各类招标补充文件发放同答疑纪要发放。

 

9. 开标、评标

9.1送达评标资料:招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情况介绍(视情提供)、评委打分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等资料(份数按实际需要)送达评标室。

9.2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

9.2.1申请: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在网上或现场向区公管办提交使用专家申请(建表九);需要到其他专家库(指全市统一评审专家库外的其他专家库)抽取专家或另行推荐专家的,应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专家的评审专业类型应根据拟评审项目的性质和类型来确定,原则上应申请在二级及以下的目录中抽取。二级目录范围内评审专家不足的,可申请在上一级目录或上一级目录下的其它目录中抽取。

特别提示: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确定评标专家,原则上在绍兴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相关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最多可委派1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2)国有资金、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项目和3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设有技术标的,评标专家可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库专家不少于专家数量的40%。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有关规定选择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绍兴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符合规定条件确需采用推荐专家的,报经区公管办审查同意后,可按规定另行确定抽取方案。

被抽中的专家在参加评审前因故不能参加评审,需要补抽专家的,可在绍兴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拟评标项目,或因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某些专业评标专家人员过少,总数不足拟抽取评委人数二倍的,难以在专家库中抽签确定满足评标需要评委的,由招标人向区公管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可以在省、其他地市、县(市、区)专家库中补充抽取或另行邀请市内外相关专家参与评标。另行邀请的专家应具备绍兴市评标专家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招标人对拟邀请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区公管办备案。邀请的专家人数必须达到所需评委数量的3倍以上。

9.2.2抽取:专家管理员在区公管办、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下,在开标前(一般为提前半小时)从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正选和备选评标专家若干名,形成《评标专家名单》(建表十),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特别提示:

潜在投标人全部投标入围的,招标人在专家抽取申请时,需向专家管理员提供经区公管办备案的投标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报告。

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专家管理员不得离开封闭评标区,且除指定的专家管理员电话通知被抽取评标专家外,不得使用其他通讯工具。

9.2.3通知:评标专家一般采用电话语音通知评标。

9.2.4报到: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如公证、监察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等)进入评标区管理室签到。

特别提示:

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从开始抽取评标专家至评标活动结束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9.3开、评标:

9.3.1开标签到:招标人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投标人交易员刷身份证签到及其他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签到工作,形成《开标会议签到单》(建表十一)。

特别提示:

(1)工作人员需提前做好场地落实、设备运行、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到位情况检查工作。

(2)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开标时,招标人应宣布会场纪律,维持好开标会场秩序,对投标人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9.3.2递送标书:招标人会同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如有)将签收(唱标)后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区。

特别提示:

采用评标入围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办法确定进入评审(或资格后审)的投标人。

9.3.3跟踪评标:监管人员在评标前宣布评标工作纪律;负责做好评委负责人(组长)推荐、评标资料分发、投标文件分发、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统计评标结果等工作。

9.3.4结束开评标: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果后,收集经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签字后的开标记录,交评委完成评标报告(签字)(建表十二);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完成评标结束,收集评标结束后的评标报告、评委打分及评分汇总表、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签到单》等资料。

特别提示: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经评委评审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开、评标因故中止,招标人应与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如有)联系做好开评标资料、投标文件的密封保存工作;招标人重新启动开评标工作的,应经区公管办同意。

 

10. 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

10.1网站公示: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中标公示”操作,交易管理科与开标记录核对后发布,依法需公开招标项目同时推送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

特别提示:

1、中标公示应按不同的投标报价方式填写相应表式。

2、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上午送达的,下午开始起算;下午送达的,次工作日上午开始起算。

10.2公示送达:

10.2.1缴费:

10.2.1.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招标人将纸质《中标公示》(建表十三-1或建表十三-2)送交易管理科,交易管理科系统操作向资金结算处发送招标人、中标人收费信息,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场租费(统称“交易服务费”)。

10.2.1.2招标人、中标人支票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建设银行越城支行(人民东路建材城内)缴纳交易费用;现金缴纳的,在建设银行市区营业网点缴纳交易费用,凭缴费回执在中心资金结算处开具收据。

收款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

收款账号:33050165354900000223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行号:105337035490)

特别提示:

(1)招标人领取公示时,需向监管人员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开标记录表及评标报告。

(2)公示无异议的,监管人员在网站发布《建设项目成交信息》(建表十四);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投诉处理程序,并按处理结果进入相应程序。

(3)招标项目因故需重新评标的,招标人需提供《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申请》(建表十六)或《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的申请》(建表十七),报区公管办同意

10.2.2领取:公示结束,招标人领取纸质公示。

10.3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报区公管办备案,将《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代退联系单》(建表十五)送监管人员,并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操作。

特别提示:

交易监管人员在收到招标人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代退联系单》后,经核对,通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非中标候选人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11.退投标保证金

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直联系统的项目,投标人不再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直接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无需到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非中标候选人。

特别提示:招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及《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代退联系单》(建表十五)送区公管办交易管理科, 并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操作,交易管理科在收到招标人提交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代退联系单》后,经核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中标候选人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12.招标资料存档

12.1 资料收集:项目监管人员收集整个招标活动的项目资料。

12.2 资料整理:项目监管人员按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招标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移交综合档案室。

 

二、邀请招标

1.招标申请

相关程序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流程。

2. 招标文件备案

相关程序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流程。

3.发出、接受投标邀请函

招标人自行在系统中完善邀请函相关信息,同时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邀请函后,对邀请书予以确认,确认即自动完成报名,同时向招标人发出参加回执。

4.招标文件发放、领取

相关程序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7.招标文件发放”流程。

5.答疑纪要发放、领取

相关程序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8.答疑纪要发放”流程。

6. 开标、评标

6.1组建评标委员会:相关程序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9.2组建评标委员会”流程。

6.2开、评标:

6.2.1开标签到:相关程序及特别提示同公开招标“9.3.1开标签到”流程。

6.2.2递送标书:招标人将签收(唱标)后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室。

6.2.3评标监管:招标人在评标前宣布评标工作纪律。招标人负责做好评委负责人(组长)推荐、评标资料分发、投标文件分发、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统计评标结果等工作。

6.2.4结束开评标: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果后,收集经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签字后的开标记录,交评委完成评标报告(签字);监管人员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完成评标结束及专家考核,同时收集评标结束后的评标报告、评委打分及评分汇总表、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签到单》等资料。

特别提示:

(1)与公开招标“9.3.4结束开评标”流程的特别提示相同。

(2)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应由招标人加盖公章后送监管人员存档。

    (3)监管人员在收到开标记录及评标报告后,即在网站上发布《建设项目成交信息》。

6.2.5缴费:

6.2.5.1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6.2.5.2招标人、中标人支票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建设银行越城支行缴纳交易费用;现金缴纳的,在建设银行市区营业网点缴纳交易费用,凭缴费回执在中心资金结算处开具收据。

收款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

收款账号:33050165354900000223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行号:105337035490)

7. 中标通知书发放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通知书报区公管办备案,将《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代退联系单》送交易监督人员,并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操作。

特别提示:

(1)与公开招标“10.3发出中标通知书”流程的特别提示相同。

(2)招标人需中标公示的,同公开招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流程的“10.1公示送达”及“10.2公示领取”。

8.退投标保证金

相关程序同公开招标“11.退投标保证金”流程。

9.招标资料存档

相关程序同公开招标“12.招标资料存档”流程。

 

信息来源: 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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