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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793361876H/2018-1650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 2018- 05- 29 00: 00 浏览次数: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越城区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000余人,登记了49376普通农户、309户规模农户、160个村级单位、10个乡级单位、343个农业经营单位

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我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越城区农普办和越城区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越城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49376农户, 343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0个乡级单位,其中镇7个、涉农街道3个;160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158个,涉农居委会2个;573个自然村;11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共有343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7115户农业经营户,其中有309户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204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101个。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共有拖拉机424台,耕整机37台,旋耕机65台,播种机57台,水稻插秧机113台,排灌动力机械302套,联合收获机108台,机动脱粒机43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26眼,排灌站数量305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67个。全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种植面积569.69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100%。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温室占地面积425.6亩,大棚占地面积2804.03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35.373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14.8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1.7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28.6%,有码头的占14.3%,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57.1%;100%的村通公路;99.4%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9.4%的村通宽带互联网,18.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1%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9.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4.3%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85.7%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31.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3.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3.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85.7%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47.5%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34.4%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市场建设

2016年末,42.9%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28.6%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4.3%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44.4%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8%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28.1%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40348户,占81.2%;拥有2处住房的8723户,占17.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549户,占1.1%;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7227户,占14.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40984户,占82.5%;砖(石)木结构的3509户,占7.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192户,占10.4%

饮用水

49685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00%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9353户,占99.3%;使用卫生旱厕的332,占0.7%。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46.8台,摩托车、电瓶车149.5辆,淋浴热水器98.8台,空调178.4台,电冰箱103.7台,彩色电视机194.1台,电脑74.6台,手机244.7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49331户,占99.3%;主要使用电的41181户,占82.9%;主要使用柴草的2719户,占5.5%;主要使用煤的23户,占0.05%;主要使用沼气的21户,占0.05%。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5709人,其中女性599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428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067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9214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003人,其中女性443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73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478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452万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500人,其中女性650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72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847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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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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