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农水局>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19-8565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发文日期: 2019-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补充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9- 10- 10 16: 50 浏览次数:

一、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一)政策条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扶持对象

列入区级有机肥使用示范基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

茶园、菜园、田园、果园等基地规模200亩以上,全年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到200吨以上,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合格后,评定为区级有机肥应用示范基地,以奖代补,每个奖励2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表1);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照片、农残抽检、生产记录、有机肥购置发票等)。

(二)政策条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1.扶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种粮大户、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

1区级新型农作模式: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基地示范应用新型农作模式50亩及以上且粮食亩产达到500公斤及以上,每个奖励3万元。

2)推广生态循环农作新模式:实施稻鱼(鳖虾)共生、轮作养殖模式、鱼塘种稻生态循环综合种养模式,连片规模30亩以上且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400元,继续实施的每亩奖励200元。

3开展渔业新品种养殖试验:从事水产养殖规模在5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且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对本辖区内未试养过的水产新品种引进试养,承担渔业新品种养殖试验的示范点,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点3万元奖励。

4)实施养殖鱼塘生态化改造:从事水产养殖规模在3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完成当年新实施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沉淀池、净化池、过滤坝且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给予800/亩奖励(亩均实际投资额不到800元的按审计实际投入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表23);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生产照片、生产记录等);

区级新型农作模式另需提供实割测产验收产量表;

实施养殖鱼塘生态化改造另需提供建设工程对比照片、材料人工发票明细及第三方审计报告。

(三)政策条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1.扶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

1建设追溯信息系统:对农(水)产品生产基地新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信息系统,考核合格的每个奖补2万元;新实施农产品质量主体追溯信息系统,考核合格的每个奖补1万元;已安装追溯系统按规定使用并经考核合格的,每个奖励0.2万元。

2创建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农(水)产品生产基地经省新认定为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的,每个奖励3万元;当年通过省复查换证的,每个奖励0.5万元。

3)创建农业农村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农(水)产品生产基地被新认定为农业农村部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个奖励2万元;当年通过农业农村部复查验收的,每个奖励0.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表47);

2)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证照;

3)相关证明材料(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证书或者文件复印件)。

(四)政策条款:保障菜篮子供给

1.扶持对象

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及2018年以来菜篮子项目建设完成主体。

2.扶持标准

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得分满85分的,50/亩进行奖补;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者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表8);

2现场考核表(附表9

3)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照片、农残抽检、培训等)。

(五)政策条款: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申报对象:区内屠宰企业和规模生猪养殖企业。

2、奖补标准:对自行购置非洲猪瘟PCR检测设备实际在用的(要求有正规发票备查,设备总价超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金奖补;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在区内屠宰企业定点屠宰生猪的(具体以产地检疫开证核准),给予养殖企业2/头奖补。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表10);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检测设备照片、设备购置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等)。

二、加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六)政策条款:推进美丽创建

1.扶持对象

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水果、茶叶及蔬菜种植、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原则上全区评选美丽果园、美丽茶园、美丽菜园、美丽渔场各1家。

2.扶持标准

创建成为区级美丽果园、茶园、菜园、渔场的,每个奖励5万元

1美丽果园:投产面积 50 亩(含)以上,集中连片;果园周边生态条件良好,主要道路平整清洁;园内卫生整洁,有功能分区;产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并通过三品之一认证;当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果园配有技术人员或聘请技术专家指导,生产记录规范完整,建立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年度内2次抽检不合格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参加评选。

2美丽茶园:规模 200 亩(含)以上,集中连片。是全区同行业的龙头,其产品质量、产品居领先水平,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正常,效益良好,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并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生态环境优良;茶园布局合理,主要道路路面硬化,交通方便;采取绿色防控;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拒绝质量监管、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域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发生重大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能参加评选。

3美丽菜园:设施面积50亩以上,生态环境良好,叶菜播种面积须占基地面积的50%及以上,露地菜园连片100亩以上,不包括出口蔬菜基地;菜园布局科学合理;设备先进实用;大棚、小拱棚等设施科学合理;建有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蔬菜产量和品质稳定,拥有品牌,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农产品质量抽检有不合格的不得参评。

4美丽渔场:面积50亩及以上,实际养殖水面面积30亩及以上,或设施化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无大棚房等违建;养殖区域进、排水管渠分开设置,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区域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具备规范的药物仓库和饲料仓库,三项记录完整;当年药残检测合格率100%,近三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表11);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照片、农残抽检、生产记录档案、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产品认证、商标证书等)。

三、培育多层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七)政策条款: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评选对象

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

2、评选标准

评选为区级十佳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评选为区级十佳种养大户,每户奖励3万元。

1十佳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农业企业500万元以上,种养(合作社、家庭农场)100万元以上,是全区同行业的龙头,其产品质量、产品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种养基地100亩以上或拥有固定资100万以上,有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域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能参加评选。

2十佳种养大户:粮食复种面积超过400亩、茶叶种植200亩以上、果树种植超过100亩、蔬菜种植超过50亩、水产规模养殖50亩以上,效益明显,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抽样,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取得成效显著的,有关生产技术、效益被省、市、区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3.评选材料

1)申请表(附表1213);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法人身份证明、相关效益证明及生产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佳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另需提供产品认证、商标证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八)政策条款:支持大学生农业创业

    1、评选对象

全区范围内大学生农创客。

    2、评选标准

评选为区级大学生农业创业之星的,每名奖励3万元。评选标准为:粮食复种面积300亩以上,茶叶、瓜果、蔬菜种植50亩以上,中药材、花卉苗木种植10亩以上,水产规模养殖30亩以上;效益明显,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抽样;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取得成效显著的,有关生产技术、效益被省、市、区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3、评选材料

    1)申请表(附表14);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农创客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证明、产品认证、商标证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效益证明及生产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推进脱贫攻坚和扶贫帮扶

(九)政策条款:推进脱贫攻坚

1.扶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扶持标准

对区内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进东西部扶贫帮扶,项目签约落地四川马边县、浙江龙游县,给予开展帮扶企业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销售四川省马边县、衢州市柯城区特色农产品,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表15);

2)项目签约落地四川马边县、浙江龙游县的,提供投资协议、企业营业执照、资金投入证明;

3)销售马边、柯城特色农产品,需提供销售发票或收据、资金支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十)政策条款:推进扶贫帮扶

1.扶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

通过订单农业、劳动雇用或土地流转、入股、来料加工等方式,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建立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扶贫基地,每个给予奖励3万元。原则上每年根据低收入农户带动人数、增收总额等情况择优认定1个。

1)实体经济组织持续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在1个年度以上,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含自有或租赁);    

2)吸纳就业型:月均吸纳低收入农户10人及以上就业或务工,发放年工资报酬总额在7万元以上;

3)带动增收型:通过订单收购形式,或与10户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年扶贫直接效益在20万元以上。扶贫直接效益指发放给低收入农户的工资、农产品收购款、土地流转费、捐赠等资金总额。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表16);

2)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花名册、工资报酬发放清单、订单合同、收购资金支付证明、流转租赁合同、流转租赁资金支付凭证、捐赠捐助证明材料、企业征信报告等)。

五、鼓励激活利闲置农房

(十一)政策条款:鼓励激活利用闲置农房

1.扶持对象

利用闲置农房经营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等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实施闲置农房激活工作中流转或收储农房、引进项目的村集体。

2.扶持标准

对激活闲置农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租赁协议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分别奖励经营者15万元、10万元、5万元,被评定为绍兴市精品民宿的,奖励2万元。

村集体流转或收储闲置农房1000平方米以上、以出租等形式引进项目的,对村集体按项目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村集体闲置房屋标准减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1)越城区闲置农房激活奖补申请表(附表1718);

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介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房屋流转或收储合同<村集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项目激活前后对比照片、激活面积证明材料、投资金额证明材料等)。

六、相关事宜

(一)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或推荐。所在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审定或评选。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或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二)其他竞赛认定类奖励的操作程序

涉及政策中农业绿色先行区创建、农家乐认定、农业展会获奖、竞赛推介奖励等竞赛认定类政策条款,由符合条件的主体直接填写《2019年其他竞赛认定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表19)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镇街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三)加快袍江区域融合发展奖补政策操作程序

为加快体制调整后原袍江区域的融合发展,保证原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助推袍江三镇一街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原袍委办(201842号文件明确的涉及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创建的奖补政策顺延一年,资金原渠道保障。

1、开展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统筹安排1000万元(斗门街道300万元,马山镇300万元,孙端镇400万元)专项资金切块补助到各镇(街),用于新农村建设。对当年新安装路灯、道路硬化(包括沥青路面)、村庄绿化、自来水管道改造、公厕改建、村内停车场建设和桥梁、外墙立面改造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经所在镇(街)立项、招投标、验收和审计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给予补助

     2、支持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开展市区级精品村创建,对当年创建完成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补助600万元,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补助300万元。对当年完成区级精品村培育、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补助200万元;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补助100万元。对继续完成市级精品村创建的、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再补助400万元,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再补助200万元。2019年经审定后培育的市、区级精品村在项目申报后,先预拨30%的补助资金,其余补助资金经市、区级验收、创建成功后予以拨付

 越农发【2019】46号(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补充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