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出资建设(包括新建、升级、改建和迁移)、购买服务或运行维护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及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部门(单位)、镇街建设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实施、项目监理、运营维护、绩效评价和保密管理。
第四条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办(机要局、保密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公管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子政务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价。
区委办(机要局、保密办)负责电子政务项目保密安全的管理;区发改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区公安分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资金安排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区公管办负责电子政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遵照“统一规划、保障重点、集约共建、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分散、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并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信息化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建设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全区基础性、全局性信息化项目。
第六条 承担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政府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
第七条 建立电子政务项目专家评审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并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基础资源实施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下且具备部署条件的非涉密电子政务项目须部署在政务云平台。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有关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并按照规定编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运行。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 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对未纳入年度申报的项目和应急项目,申报单位除申报材料外,另需提供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的意见,或列入国家、省、市试点的文件,并按照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建、升级、改建和迁移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含项目概算表和可行性分析);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首次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其他应提交续购合同;
(三)运行维护的项目应提交原建设项目合同或往年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四)由区发改局负责立项审批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电子政务子项目的,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以及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建设申请后,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不按要求申报或未达到评审条件的申报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补正。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实际,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一)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在2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政府购买服务续建及运行维护的项目,可采用内部评审等方式;
(二)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在20万元—200万元的,应采用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其中采用专家评审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
(三)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在200万元以上,应采用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其中采用专家评审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名。
第十五条 电子政务项目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方案科学性、数据共享性、工作制度性、信息安全可靠性及项目资金保障、数据归集共享、项目效益预测等。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对项目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定意见:
(一)评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同意实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定意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预算下达后按要求实施。
(二) 评审得分在60-80分的为暂缓实施项目,区财政局暂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调整,待条件成熟后重新申报。
(三) 评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予实施项目,区财政局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实施或重新申报该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并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面的不良记录和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子政务项目未能按工期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时,扣罚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剩余资金;
(三)电子政务项目中的硬件设备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之日起不低于三年;定制开发类软件应提供不低于一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四)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项目安排建设资金后,项目建设单位两年内未能开展项目建设,或变更建设项目的(国家、省明确提出建设需求或列入市、区重点建设的项目除外),原则上由区财政局收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建设申报手续。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须将项目总投资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额度内,并按照财政预算批复使用项目资金。
大型、跨年度等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经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总体审核金额“统一安排采购、分年给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内容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如变更事项所涉金额低于预算批复额度5%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向领导小组备案;变更事项所涉金额在预算批复额度5%-10%(含)之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变更事项所涉超过预算批复额度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建设申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工程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开展监理。
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项目及安全保护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实施信息系统安全测评。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涉密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在项目竣工后向区委办(机要局、保密办)提出投入使用申请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未能通过保密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项目,不得交付。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项目运行维护经费(质保期内项目不安排运行维护费),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及持续发挥效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制度、使用范围、使用频率、数据交换、资源共享、效能提升和取得成效等。
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停止支付相关款项,并暂缓其后续项目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以及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应统一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聚、发布。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项目安全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的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和更新固定资产档案。
第三十一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由于业务变化、设备报废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需停止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停用或报废手续,属于停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报废的按相关规定报区财政局审批。停用或报废的项目不得再申请运行维护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越城区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2.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管理办法
3.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评审评分标准
4.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件1
越城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升级改造
(三)总投资经费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依据。如有相关文件依据、领导批示,必须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从群众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突出特色和竞争力,说明项目对履行单位职能、完成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的价值,以及现有信息化条件与业务需求的差异;扩建、升级改造项目必须描述现有系统实际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分析说明不进行升级改造将会产生的风险。
三、需求分析与建设目标
(一)需求分析。包括业务功能需求、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传输量和存储量分析、数据结构分析、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信息安全需求等。
(二)业务目标。根据业务需求分析,明确项目支持的用户、业务内容和数据规模目标;明确项目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等方面的预期量化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在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机制规范及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方面的目标。
(三)技术目标。根据项目内容说明为实现业务目标所要达到的技术功能性能目标:包括软件功能、性能、易用性、兼容性、可靠性等目标;网络、存储、主机、机房设备等硬件的性能、兼容性等目标;根据系统安全风险确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形成的信息资源、规范标准等目标;技术保障运行等方面的目标。
如为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并重点阐述本期建设目标。
四、技术方案
(一)总体思路。建设原则、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总体设计框架、技术路线和部署方式。
(二)应用系统设计。包括功能模块、数据资源、共享与交
换体系设计,系统软件、产品软件选型计划,应用软件开发工作量等。应用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数据库资源,并遵循数据“一数一源”的原则。
(三)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设计。网络部署计划,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专用设备选型计划,机房、通讯、消防等基础配套工程设计,信息安全等级(分级)保护方案及测评计划。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定为二级及以上的项目,信息安全部分应专章设计和阐述。
(四)与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框架的关系。项目方案应明确基础设施在政务云平台的部署或迁移计划,项目网络环境与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的计划。明确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源清单是否已列入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梳理项目涉及的跨单位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需求,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必须实时归集到政务大数据平台,跨单位、跨层级的数据共享需求必须基于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面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系统应明确整合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包括统一门户、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支付、统一移动端展现和平台支撑;涉及网上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应明确与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的对接设计,说明与已有系统的关系,使用的具体公共组件和模块,涉及相关单位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需求,满足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
(五)本项目与本单位现有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资源以及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化规划的关系。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项目领导、实施和运行维护机构、组织管理方式。
(二)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预期起始和完成时间,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培训需求和计划。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一)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二)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七、项目预算(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编写)
(一)总投资预算
(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预算。说明参考产品类型、用途、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国外品牌产品。
(三)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用预算。系统软件和产品软件说明参考产品类型、用途、版本型号、配置(用户数/中央处理器[CPU]数量)、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国外品牌产品。软件开发说明功能模块名称、功能说明、人月工作量、人月单价、总价等。
(四)配套工程建设费用预算。综合布线、机房改造、机房设备、机房及网络租赁等。
(五)相关其他费用预算。监理费、集成费、培训费、第三方软件测评费、安全测评费等。
八、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附件材料清单
注:本指南用于规范电子政务新建、扩建、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写。
编写项目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与具体项目内容无关的条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建设目标、预期绩效、主要内容、系统的部署模式及说明、涉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需求、与已有系统的关系等,项目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明细表要详细编制,跨年度执行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年编制计划。
项目依据、必要性、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等章节为项目方案审查的重点。对立项依据不充分、建设目标和内容不明确、方案描述和资金预算编制不详尽的方案,将予以退回。
拟建项目均需根据目前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框架和公共支撑体系、说明单位已有系统的关系及对接设想。
越城区电子政务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立足于信息系统运行的现状、业务中断可能造成的影响面和影响深度,结合组织结构和目前人力资源状况,从业务要求、重要性、安全性和效能等方面,提出详细的维护需求。
(一)基础设施维护。硬件设施维护应描述所需维护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采购时间和使用情况,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通讯租赁需说明带宽、数据流量、租赁时间;带宽扩展需提供相关需求依据。机房环境维护、租用需描述所需维护机房类型、级别、大小、设备配置、机柜数量、布局、消防措施等,以及需维护内容、要求。
(二)网络线路租赁类项目中日常网络通讯应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区大数据中心申请,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作为电子政务项目单独申报。专项工作需要租用线路或者专用网络线路应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租赁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16〕4号)文件要求核定价格,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表格详列每条网络线路的具体情况:
线路用途 | 线路起点 | 线路终点 | 运营商 | 线路类型 | 带宽 | 数量 | 预算(元/年) | 备注 |
(三)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应用软件维护项目应描述所需维护的应用系统名称、建成时间、建设费用、运行状况、需维护内容和要求等。信息资源维护项目应描述所需维护资源的建成时间、内容、数据量及维护情况,明确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范围。系统软件、产品软件维护应描述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采购时间,以及运行维护时间、要求。
(三)其他内容与服务。其他综合管理、运行维护咨询、运行维护监理、安全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应描述具体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与要求。
三、项目预算
(一)总投资预算
(二)基础设施维护的资金预算
(三)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的资金预算
(四)其他内容与服务的资金概算
相关运行维护预算需按设备有关情况和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估算。
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附件材料清单
提供原建设项目合同或往年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注:本指南用于规范越城区电子政务运行维护服务类项目方案的编写。编写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与具体项目内容无关的条目。项目依据、必要性、技术方案和预算等章节为项目方案审查的重点。
附件2
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简称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填写《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申请登记表》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专家提交申请后,由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专家。
第四条 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五条 项目评审工作开展前,应当由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六条 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评审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评审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七条 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八条 专家咨询费参照浙财采监〔2017〕3号文件标准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 | 职称 | ||||||
身份证号 | 行政职务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家庭地址 | 所学专业 | ||||||
执业资格 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 证书名称2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
工作 简历 | |||||||
是否具有 其他评审 专家资格 | 是( )(请填写其他专家库名称) 否( ) | ||||||
专业特长 | □软件类 □集成类 □网络类 □其他: | ||||||
回避单位 | |||||||
申请人签字: | 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
盖 章 | 盖 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经初审合格后打印本表,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1张,到越城区涂山路88号区行政中心715室报名。 2.回避单位填写除了本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单位。 | |||||||
附件3
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评审评分标准
评审维度 | 分数 | 序号 | 一级指标 | 分数 | 二级指标 | 分数 | 评价标准 |
客观性评价 | 40 | —— | 项目数据管理 | —— | 项目数据是否无条件归集到省、市大数据平台 | —— | 符合该条件可进入评分环节,否则项目暂缓,特殊情况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施行。 |
1 | 需求方案申报完整性 | 9.00 | —— | 9.00 | 每填写一个方案内容(1分) | ||
2 | 是否调研 | 2.00 | —— | 2.00 | 是,并附相关报告(2分) 否(0分) | ||
3 | 项目建设依据 | 5.00 | —— | 5.00 | 国家级5分、省级4.5分、市级4分,区级3.5分、部门及镇街自身业务需要(3分)、其他需要(2分) | ||
4 | 建设可行性 | 8.00 | 资金保障 | 4.00 | 上级财政拨付(4分)申请本级财政资金(3分)其他(2分) | ||
实施保障 | 4.00 | 成熟应用(4分)创新应用(已有成功案例4分;国内首创2分) | |||||
5 | 数据资源管理 | 6.00 | 数据资源归集申报 | 6.00 | 每增加一个数据资源名称条目(2分,上限6分) | ||
6 | 效益分析 | 10.00 | 惠及群体覆盖面 | 6.00 | 惠及政府部门:每惠及1个区级部门(单位)或镇街,得1分,上限6分 | ||
惠及市民:全区及以上范围(6分);本镇街(4分);社区以内(2分) | |||||||
惠及企业:5万家以上(6分);1-5万家(4分);1万家以内(2分) | |||||||
提升行政效率 | 2.00 | 20%以上(2分);11%-20%(含)(1.5分); | |||||
减少人工 | 2.00 | 21人及以上(2分);11-20人(含)(1.5分); | |||||
专家主观评价 | 40 | 1 | 必要性分析 | 10 | —— | —— | 建设必要性分析全面,问题分析准确,建设依据充分,能够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8-10分) |
2 | 可行性分析 | 6 | —— | 建设可行性分析全面,技术路径阐述详细(5-6分) | |||
3 | 项目预期目标 | 8 | —— | —— | 重点突出,预期目标和成果明确,方案内容与需求与和要解决的问题相一致(6-8分) | ||
4 | 项目技术方案 | 6 | —— | —— | 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实践性强(5-6分) | ||
5 | 安全系统建设 | 5 | 网络数据安全方案完备、科学,可操作性强(5-6分) | ||||
6 | 项目建设预算管理 | 5 | —— | —— | 预算明细详尽、明确、合理(4-5分) |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价 | 20 | 1 | 项目管理 | 20.00 | —— | —— | 项目符合电子政务发展方向,需求调研充分,项目方案科学,资金估算合理(16-20分) |
总分 | 100.00 |
附件4
越城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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