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本区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9月25日经区政府同意,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目前试行期已期满,由我办牵头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制定,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请发至联系人钉钉内。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575-89116916
联系地址:延安东路660号新地大厦附楼309室
邮政编码:312000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