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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1- 04 11: 18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补充意见》于今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保障拆迁村民利益的实际需要。大规模拆改会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而村民获得的货币补偿相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拆迁村民凭借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压力加大,越来越多的村民迫切要求进行实物安置,以缓解购房压力。

二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在《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中明确征收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2017年以来越城区也是按照全货币补偿的模式推进城中村拆改。2019年,由于城中村拆改力度大,且拆迁区域相对集中,全货币模式集中让村民直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将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短期波动,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平稳发展的理念。采用“1+X”模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模式),为每户提供一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作为保障住房,同时对产权调换后剩余可安置面积采用货币补偿。这种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模式,可给予村民更多选择,从而缓解集中购房导致房价波动的压力。

鉴于以上考虑,需要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对接下来一段时期安置补偿政策作相应调整。

二、《补充意见》主要内容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补充意见》主要内容共八条,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第二条)主要阐明了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及安置补偿原则;

第二部分(第三条)主要对“1+X”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

第三部分(第四、第五条)阐明了可择套数、套型以及具体的要求:具体规定了择房分户办法、分户后可以选择的套型,以及回购安置房与安置余房的不同结算方式。

第四部分(第六条)阐明了各类补助费及提前搬迁奖。

第五部分(第七、八条)规定实施镇街按本补充意见制定征收方案及执行时间。

三、《补充意见》的有关要点

《补充意见》对一些安置、结算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一)按择房分户办法确定每户可选择的套数,以及分

户后每户可选一套安置房。

(二)根据分户后每户家庭人口确定可选套型,主要是80平方、120平方、140平方三种套型;

(三)补充意见对一些家庭特殊情况作了考虑,如二代同堂且子女已成年安置面积不足80平方的可以增加安置面积到120平方、对无安置人口户安置面积的作了限定(不大于80平米的现房)等。

(四)明确安置余房按原《越城区城中村改造高层集聚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结算,回购商品房(期房)以实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按《补充意见》明确的办法结算。

(五)对新建安置房为全装修的,其装修部分价值视作计入公布的安置房重置价格,不再单独结算。

(六)对选择全装修回购安置房的住户,不再发放安置房交付后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实施时间

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实施征收改造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房征办

解读人:金越峰(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5-891706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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