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绍越编〔2018〕32号)三定方案规定。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调剂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上报全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绍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政策,积极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11.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培训计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预算、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预算、越城区人事劳动考试培训指导中心预算。
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76376.74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7637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376.74万元,占100.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为76376.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8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3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54.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7.32万元,项目支出74494.48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376.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76.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8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36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376.7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4671.30万元,增加71705.44万元。增加情况说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缴费补助及收支缺口和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支出的配套资金拨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区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651.38万元,占25.72%;卫生健康支出56480.00万元,占73.95%;住房保障支出(类)245.36万元,占0.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125.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参公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经费(项)安排246.51万元,主要用于镇、街劳动监察专职人员劳务费和无欠薪创建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安排94.33万元,主要用于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业务费、创业促就业、编外人员劳务费方面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安排373.42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印刷费、广告宣传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外包等业务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安排636.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精简职工生活补助、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经费和人才引培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86.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74.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安排1691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缴费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安排55349.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缴费补助及收支缺口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款)其他卫生健康(项)安排1131.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86.9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58.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9.2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外地人力社保系统来越城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和各类专家评委评审等接待支出。减少原因是大力压缩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7.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一般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和租用区公车用车服务公司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执法公务用车划拨给区公车用车服务公司,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单位以及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4.0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采购预算总额14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5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没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494.4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专项支出和管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业务费、创业促就业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方面方面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缴费补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缴费补助及收支缺口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款)其他卫生健康(项)指用于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享受提租补贴职工发放的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