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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正当时,失信莫追悔——越城区一家机构“白白”损失1万元

发布日期: 2019- 05- 20 10: 3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019年年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府山所执法人员收到辖区一家贸易公司驻绍兴代表处的一份情况说明,内容为当事人没有及时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保留代表处登记证,并承诺补报年报。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驻绍兴代表处为一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当事人因会计疏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发现后于2018年12月补报了2017年年度报告。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未及时报送年报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眼下正值各类市场主体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的关键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失信企业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年报正当时,失信莫追悔”。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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