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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19-83759 生成日期 2019-05-2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9〕3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9-0003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9〕3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9-0003 有效性: 失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4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粮食生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改供给”的粮食生产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区政府将继续与各镇街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镇街粮食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活动,设立考核奖励资金52万元。

二、支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优质稻米产销发展。鼓励发展优质稻米生产,延长稻米产业链,推动稻米生产向优质化、安全化、品牌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创建5个区级优质稻米示范方,经考核认定后,给予每个示范方创建主体2万元以奖代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级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评选,对被评为区级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的,给予奖代补每个5万元。

(二)鼓励建立区域性粮食加工中心。对当年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且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以正式发票为准),在市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购置额20%的以奖代补(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

(三)加快培育优质稻米品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质稻米品牌评比,对获得“越城好稻米”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给予每个2万元以奖代补。

三、支持绿色高效生产

(一)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全区创建3个区级美丽田园,经考评,给予每个创建主体8万元以奖代补。

(二)建设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区。全区支持5个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区,对开展植保统防统治,并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给予每个示范区6万元以奖代补。

(三)开展绿色高产创建示范方创建。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创建粮食生产高产百亩示范方创建,全区创建10个粮食高产百亩示范方,经考核认定后,给予每个示范方创建主体2万元以奖代补。

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播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种植补贴,其中种植早稻再给予每亩60元种植补贴。对区内当年早稻种植面积超1000亩的种粮大户,每户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

(二)建立观光油菜种植基地。由所在镇统一规划,对当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东鉴湖核心区域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经区农业部门认定,给予每亩450元补贴,并进行等级考核,分三等奖励:一等奖奖励每亩100元,二等奖奖励每亩70元,三等奖奖励每亩50元。

(三)鼓励种粮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越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政策调整为对茶园、果园、笋园、苗圃稻草覆盖,马铃薯免耕稻草覆盖连片50亩的示范点,消化利用稻草每10亩奖补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在中央、省、市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奖补,其他秸秆机具暂不进行奖补。对在田间焚烧秸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种植户当季种粮补贴。

五、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

(一)支持水稻机械化栽植。对采用全基质机械化育秧的给予每盘(标准秧盘)1元补贴。

(二)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完成“机器换人”创建年度任务的示范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创建成省级农机示范性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对创建成国家级农机示范性合作社的,给予8万元以奖代补。

(三)开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开展专业化植保飞防,对开展专业飞防作业面积在1000亩次以上的单位(组织),给予每亩次2.5元奖励。

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结合全区范围内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保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安排资金260万元(其中省级6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因缺补缺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水平。

七、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出台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具体操作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和验收,切实做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资金的统筹落实、监督管理,确保粮食生产资金的规范使用。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