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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8- 20 14: 3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 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 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实施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

区民政局

20192月—

201912

201923月,形成方案计划,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区委全委会、动员部署会等;按照程序,涉及镇的村(居、社区)召开村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两委会,相关镇召开座谈会和镇人大会议,并向区政府提交“关于要求调整行政区划的请示”;开展风险评估,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协商区划调整方案,将请示和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

201912月底前,实施(具体根据省政府批复时间确定)

2

实施部分村规模调整

区民政局

20194月—20198

201956月,建立组织机构,出台《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明纪律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等。

20197月—8月,相关镇街组织实施村规模调整工作。

20198月,开展合法性审核,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20198月底前,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3

新建粮库建设

区发改局

20197月—

201912

20197月,完成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能承接和人员下划接收工作。20198月,启动新建粮库的规划选址摸排工作。

20199月,开展项目地块比选、选址论证和土地性质分析等工作,明确意向地块。

201910月,确定新建粮库初步方案(确定规模、投资)上报区政府增补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或列入2020年计划)。

201911月,开展合法性审核,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201912月,启动项目审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

4

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区水利局

20191月—201912

20191月—2月,拟定《越城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核。                              

2019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下发《《越城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

20193月—12月,完成富盛镇6个村农村饮用水城市管网延伸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惠及6个村3000余户近9000人。

5

越城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

201810月—202212

201810月—12月,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

20191月—6月,完成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土地预算及土壤资源调查。

20194月,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邀请市、区政协委员讨论座谈。

20197月—8月,开展新院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政法委备案;完成设计方案中标单位及方案规划审批。

20199月—11月,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建设。

201912月—202212月,完成新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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