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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0-04245 生成日期 2020-01-2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0〕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0〕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1 有效性: 失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猪稳产保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到2020年底,现有区域生猪出栏量达到6万头;到2021年,生猪出栏量达到6.5万头。

三、工作重点

(一)充分挖掘生猪生产能力。坚持绿色化发展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生猪产能和供种能力。鼓励现有生猪养殖场按生产设计能力尽快释放潜在产能,鼓励符合用地、环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扩大养殖规模,释放增养产能。力争在20206月底前生猪产业规模恢复到2018年底的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皋埠街道、富盛镇)

(二)持续加强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加快实施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突出入场管控、饲料原料、基础设施、养殖环境、出场管控等环节,落实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严格检测检疫,规模生猪养殖场建立非洲猪瘟检测室。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管理和省外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备案登记制度。完善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病死动物储存冷链设备设施建设维护,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应急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皋埠街道、富盛镇)

(三)加快优化禽畜产业结构。在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的同时,积极支持区内禽畜养殖企业在符合用地、环保的条件下,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鸡、鸭、羊等优质家禽产业,不断优化肉类供给结构,提高猪肉及替代禽产品和水产品的保障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街)

(四)保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冻猪肉储备任务,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储备投放冻猪肉,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和猪肉消费大户参与猪肉收储,确保市场平稳。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应急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重点群体,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相关镇街)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养殖用地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级、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生猪养殖生产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申报程序办理,按每亩1万元缴纳复垦预存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

(二)完善禁养区设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精神,深入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自查,及时完善禁养区域设定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扶持生猪产业发展和非洲猪瘟防控。到20211231日前,对当年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增加产能或按六化标准扩建新增产能的实行财政奖励:在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区财政按当年每新增出栏1头生猪(在区内屠宰)给予50元奖励;对规模生猪养殖场引进种猪的,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区财政给予每头500元奖励;生猪养殖场新建车辆洗消烘干中心并按规定使用的,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押物范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落实菜篮子属地责任制,把促进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作为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掘潜在产能、提升现有产能、落实新增产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如期完成。

(二)加强服务推动。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将促进生猪生产保供稳价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积极宣传各级扶持政策,实行联看联审联批,同步开展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落地落点。区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政策兑现。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抓好生猪养殖稳产增产,保障市场供应。区发改局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科学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和投放工作,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完善优化现行禁养区设定,督促完善相关环评手续,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区商务局要积极引导建立跨地区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肉制品加工企业、交易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供应秩序。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升运输过程防疫水平。区经信局要积极引导银行、保险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为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11231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