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绍兴誉丰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的材料已经我局审查通过,拟同意核定该家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为保证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0年12月03日(5个工作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寄送到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窗口(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科)。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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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