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绍兴市越城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体制调整明确的滨海新区债务纳入越城区管理,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 125.7亿元(滨海新城管委会划转43.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8.49亿元。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5.69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7.20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98.4889亿元。体制调整后,越城区债务余额47.51亿元,滨海新区债务余额78.1839亿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上述核定数125.7亿元作为我区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继续规范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把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关注政府债务率的预警指标,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确保债务管理健康平稳。
以上报告,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