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精密智控机制,严格守好各类重点场所小门,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5号)和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100 号)精神,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防控”和“条抓块保”原则,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全面监管的工作闭环,严格执行“亮码、测温”和戴口罩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参照市级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由区级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各自管理领域内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督促落实;涉及市级部门监管且我区相关部门无监管职权的重点场所,由区级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并做好对上述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督促指导:
1.区教体局负责落实各类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健身房、体育馆等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监管;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接落实看守所、拘留所等重点场所的“守小门”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等重点场所及所属婚姻登记处“守小门”工作的监管,负责对接福利院的“守小门”工作;
4.区司法局负责对接落实戒毒所等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
5.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接落实车站、码头、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落实商场、超市、酒店(星级酒店除外)、宾馆(星级宾馆除外)、理发店、美容院、专业市场等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监管;
7.区文广旅游局负责落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等文化场所及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星级宾馆等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监管;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守小门”工作的监管,会同区商务局做好理发店、美容院“守小门”工作的监管;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的监管;
10.区经信局(金融办)负责落实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守小门”工作的监管;
11.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守小门”工作;
12.区人社局、区医保分局负责落实社保、医保大厅“守小门”工作。
二、强化镇街的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条抓块保”综合管控工作要求,各镇街要切实加大对属地各类重点场所的督促力度和检查频度,进一步压实各类重点场所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好“亮码+测温”措施,切实提升“健康码活跃度”,有效降低“健康码重复申请率”,科学佩戴口罩,着力提升本辖区内精密智控能力。
三、完善部门及镇街的工作闭环机制
1.加强工作对接。按照“区级责任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各镇街负责全面兜底”的工作机制,属地镇街要加强与区级责任部门的对接,确保督促指导全覆盖,监督检查不留空白;区级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掌握市级部门确定的我区重点场所名录并做好跟踪指导,相关重点场所名录请于1月8日下班前通过钉钉报送至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理,联系电话:18906756796)。
2.加强工作落实。一是确保人员值守到位,要督促重点场所值守人员到位,不得离岗、脱岗。二是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重点场所值守人员坚决执行好“亮码+测温”和戴口罩管控措施,确保人员逢进必查,切实做到亮码和测温同步实施。三是确保政策知晓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场所值守人员的宣传培训,确保“守小门”人员熟悉查验健康码的工作要求和测温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健康码“全省一码”政策知晓度。
3.加强工作考核。区防控办按照《越城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密智控指数评价专项考核办法》(越防控办〔2020〕64号)和9月2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精密智控指数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防控办每周发布的《区、县(市)精密智控指数得分》,对区级责任部门和镇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后给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扣分;对“守小门”工作连续两周扣分最多、排名最后的区级责任部门和镇街,由区分管领导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各类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要求
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各类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要求
1.学校、培训机构:校门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2.养老院、福利院: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晓“全省一码”政策;工作人员和探访人员须戴口罩。
3.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出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不得设置要求“申领绍兴健康码”的告示牌;工作人员及旅客须戴口罩。
4.影剧院:检票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并戴口罩。
5.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6.体育馆、健身房: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并戴口罩。
7.理发店、美容院: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并戴口罩。
8.办事大厅: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9.商场、超市: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工作人员和顾客须戴口罩。
10.室内旅游景点:检票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检票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不得设置要求“申领绍兴健康码”的告示牌引导;工作人员和游客须戴口罩。
11.网吧、游艺厅、歌舞厅: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前台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12.药店: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工作人员和顾客须戴口罩。
13.医疗机构: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须戴口罩。
14.酒店、宾馆、餐馆: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前台和守小门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15.农贸市场: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工作人员和顾客须戴口罩。
16.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17.专业市场:车辆和人员入口处须落实“亮码、测温” 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工作人员和顾客须戴口罩。
18. 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入口须落实“亮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
19.公交车、出租车 、网约车:对上车乘客须落实“亮码”措施,司机须知晓“全省一码”政策;司乘人员须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