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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0-80866 生成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0〕64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9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0〕64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9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健康观为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根本,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的转变,实现从注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转向全行业监管,从侧重事前审批转向重视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一监管转向全要素综合协同监管,充分采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各种手段,提升监管水平,为维护全民健康,实现全面小康,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有步骤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格局,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使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迈上新台阶。到2022年,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治理效能更加彰显,为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健康越城提供有力保障。

三、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格局

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职能衔接畅通的综合监管格局,形成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的综合监管力量,有力推进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综合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有关重大问题,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构建既分工明确又整分有序的多部门综合监管格局。

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召集,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我区医疗卫生行业联合执法督查、市场秩序整治、重大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应对、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以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问题。

(二)应急协同机制。医疗卫生行业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及卫生安全应急事件等时,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协调,各单位积极配合,加强部门协同,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三)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医疗卫生行业不规范经营、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事件集中的领域,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部门间应组织不少于每年1次联合执法整治,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当检查和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能时,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各部门情况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案件追踪,对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将办结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四)投诉反馈机制。12345市长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的办理和查处工作,及时对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做出回应,并在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区卫生健康局。

(五)信息交流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转报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收到转报文件后职能部门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当涉及多个部门或存在职能交叉时,可先提交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转报相关部门。

五、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依法承担我区中、西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二)区发改局:按照市发改委工作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区公安分局:依法承担打击查处各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做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协会)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五)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六)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七)区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八)区审计局: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整治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广告。

(十)区医保分局:负责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管理,根据职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监管。

(十二)区税务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工作。

(十三)区教体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依法承担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职责。

(十四)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办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所办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为确保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明确到条目,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任务完成有时限、任务考核有办法。

(二)实行任务清单。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部门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清单,实行具体工作清单化管理(工作清单见附件)。

(三)强化协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清单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深综合监管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综合监管效果。

(四)开展督查考核。根据国家、省、市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的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查漏洞、补短板,对舆情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影响负面的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影响。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政办发〔2020〕6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