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享受补贴人员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89102856
附件:2020年10月越城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示人员名单.xlsx
绍兴市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