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以上各类保险的资金关系转续政策和基金、调剂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经办机构,负责服务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5.拟订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6.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7.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事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9.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预算、绍兴市越城区人事劳动考试培训指导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577.75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357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77.75万元,占100.00%;专户资金 0万元,占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其他收入0万元,占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 %。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3577.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74.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1.72万元,项目支出1071.53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77.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7.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91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7.7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66022.62万元,减少62444.87万元。减少情况说明:机构改革,人员和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100.00万元,占2.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81.84万元,占88.93%;住房保障支出(类)295.91万元,占8.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安排100.00万元,主要用于“活力绍兴 智引全球”春秋季人才专列招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597.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参公在职人员以及编外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经费(项)安排58.5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执法装备购置和办案业务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安排105.39万元,主要用于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业务费、创业促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安排314.02万元,主要社保中心社保网络、档案管理、邮寄、印刷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项)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兼职仲裁员调解办案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安排905.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精简职工生活补助、基层人力社保服务平台工作经费和机关退休人员管理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30.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65.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23.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72.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6.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4.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57%。主要用于接待外地人力社保系统来越城考察、学习、交流活动和校地人才对接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外地人力社保系统来越城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22.2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租用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租用4辆执法公务用车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单位以及绍兴市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6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预算总额38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7.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