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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0-0174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2020年(滨海新区)“三改一拆”及“无违建”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17 14: 2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越城区2020(滨海新区)“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4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2020年(滨海新区)三改一拆

无违建创建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奋力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要求,进一步深化无违建创建工作成效,有效推进防违控违长效治理,结合我区无违建创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三改一拆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贯彻八八战略思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美丽浙江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2020年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努力建成无违建省的要求,坚持围绕以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为主线,按照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逐步清零的目标,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中心城区首位度和区域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一)拆违处置目标。针对两路两侧违建、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违建、村(社区)集体违建,城镇建成区违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建等,按照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全部清零的目标要求,在历年摸清存量违建底数的基础上,实施销号管理,落实精准拆违,确保2020年全区违法建筑拆除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分类处置90万平方米。针对媒体曝光件、领导批示件、群众举报件、涉安、涉路涉河等重点类型、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应拆尽拆。11月底前完成全年拆违任务,确保全区历年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5%以上。完成三改”180万方(旧住宅区改造面积20万方、旧厂区改造面积10万方、城中村改造面积150万方)。

(二)防违控违目标。高效建设、运行越城区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植入九大功能,依托智慧城管和各镇街四个平台,加强落实新增违建的闭环流程管控,健全基层违法建筑六化长效防控机制,落实天上查(卫星地图比对)、空中看(无人机航测)、地上巡(三级网格化巡查)、全民参与的巡查机制,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

(三)创建工作目标。实施无违建镇(街道) ”动态管理,深化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活动,扎实做好无违建创建各项工作,2020年争创省级无违建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五星达标、3A争创,做好无违建示范村无违建示范小区创建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高效运转系统。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体系,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有效运行,确保一户一档一幢一档一企一档的合法和违法建筑数据实、情况明,实现一键查违建功能。落实新增违建每日零报告制度,将巡查发现的新增违建及时报送平台。对系统内各建筑物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巡检,建立存量违建遗漏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应摸清未摸清的存量违建,按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

(二)全面剿清存量违法建筑。围绕存量清零目标,坚持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依法处置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结合小微企业整治、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对于破三难案件、典型违建、领导批示件、媒体曝光件等历史遗留案件,按照一点一策、应拆尽拆、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订单管理,限定时限,拔钉清障。做好群众、企业业主思想工作,政策宣传工作,抓好突破口,树典型,重实效形成共识,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的拆违和清零工作。

(三)加强新增违建防控。零增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海陆空立体化新增违建防控机制,深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员队伍动态巡查制度,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劝阻、报告,对新增违建管控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每日无论是否发现新增违建,各镇(街道)需系统打卡上报。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落实新增违建的闭环流程管控,确保新增违建在7天内发现、在30天内拆除到位,每月登记录入新增违建条数至少10件以上。各镇(街道)必须以四个平台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落实农房挂牌施工制度,通过物业+社区+执法+属地街道,严控新增违建,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

(四)强化督查考核。无违建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活动,实行每周动态比较、每月暗访检查、每季排名通报、每年综合评价的督查考评机制。每月区三改一拆对镇街四个平台的综合执法平台新增违建闭环管控流程、新增登记录入数据、网格员巡查、农房挂牌施工制度等情况督查,对查处不力、拆后重建、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月度考评连续2个月考评末二位的镇街,给予无违建镇(街道)黄牌警告;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考评末二位的镇街或撤销其相应无违建镇(街道)命名,启动问责程序。

(五)加强拆后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对拆后利用项目实行动态化、集中式监管,同时,统筹推进拆后土地分类利用,对近期暂无安排建设项目的,做到即清即整;对不能形成规模化拆后利用的,做到复绿复垦;对近期有利用计划的,做到即建即美,坚决不让拆违点成为新的垃圾点。     

(六)建立健全奖补制度。2020年,为确保全区控违拆违工作有效推进,提升各镇(街道)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越城区以无违建创建为基础,建立健全奖补制度,即:每月通过三比检查,对拆违面积、拆后利用面积进行验收核实,年底经核实的拆违面积按1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由财政统一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以村(社区、企业)为基础,以镇街为单元,以全区为整体,区镇街联动、部门协同、整体推进。在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落实相关部门执法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审批前、建设中和拆除后加强跟踪和控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属地镇街作为违建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违建拆除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

(二)加强督查考核,强化问责问效。按照市三改一拆办统一要求,建立整治进度每日报、整治情况每周快报、重点问题处置进展每月专辑通报制度,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建立暗访督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中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行动顺利进行的责任镇街、部门(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结合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活动,实施分阶段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任务考核,考核结果与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依据越城区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管控不力的镇街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责任担当,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机关带头、干部带头、党员带头,亮明身份,展示形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转变工作作风,走进基层、走进矛盾、走进群众,全神贯注抓落实,千方百计求突破,站在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抓好违法建筑大整治行动,为优化全区生态环境尽心尽力。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拆违工作的有力举措和实际成效,同时借助微信平台、网络论坛等力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多方支持、协作共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越城区2020年控违拆违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2.越城区2020三改一拆工作任务清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4       

 


附件1

 

越城区2020年控违拆违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高质量推进我区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无违建创建工作成效,有效推进防违控违长效治理,结合我区无违建创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二、考核目标

(一)无违建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

(二)镇街所辖区域内所有违建全部处置到位,清零、收官;

(三)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有效运作;

三、过程类考核

(一)领导重视(10分)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创建氛围浓厚,宣传工作到位,专项经费保障,公众满意度高。

(二)底数摸排(15分)

各镇街将行政区域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摸排登记并录入违法建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区控拆办开展不定期暗查,并结合无人机航拍、天地图比对,将发现的违建与地理信息数据库比对核实,每发现一起违建未入库的:

500平方米以下的扣5分;

5001500平方米的扣10分;

1500平方米以上扣15分;

情节严重的,启动无违建镇(街道)动态管理,给予黄牌警告或者撤销命名。

(三)违建处置考核(20分)

违法建筑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绍兴市存量违建清零评价参考》要求处置到位。新增违建巡查不到位或未落实新增违建即查即拆的,每一起扣2-5分。

拆违处置随机抽取一定拆违点位进行季度核查,重点对拆违面积、处置面积、拆后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拆违面积、处置面积与实际不符,拆后清理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四)拆后土地利用(10分)

按照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宜建则建的原则,对违法建筑拆后地块开发利用。月计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5%(含)以上的,得10分;未达到85%的,不得分。

(五)交办事项考核(15分)

各类转办件、交办件、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以及要求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对各类转办、交办、督办事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并反馈的,每一起扣5分;对领导批示件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并反馈的,每一起扣10分。

(六)长效机制考核(20分)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体系,防违控违九大功能植入四个平台综合指挥系统有效运转,完善一楼一档、一户一档、一企一档资料数据库,实现一键查违建功能,未建立的每个镇扣5分;建立网格化巡查体制,未建立的每个镇扣5分,每日执行违建零报告制度,未落实的每条扣2分;农村个人建房四到场监管制度及挂牌施工制度,未到位的每一处扣5分。

(七)舆论宣传考核(10分)

充分发挥媒体、报纸、刊物、网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各镇街每月报送综合信息稿件不少于2篇(上下半月各一篇),每少1篇扣1分;每月报送微信公众号原创信息1条,未上报扣1分,未被市三改一拆公众号录用加扣1分。每季度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稿件(不含专版)不少于1篇,每少1篇扣2分。钉钉动态群动态发送一共4分,要求每天至少5条(按月统计),发送缺少或是不符要求按照每条0.1分扣除扣完为止。

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市级媒体每一起扣5分,省级媒体扣10分。

四、结果类考核

1.社会稳定。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无因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30分。

2.服务大局。出色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市领导的调研督查任务的,每次加0.5分,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特色亮点。组织承办全市性工作现场会的,加5分;难点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有成效,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在全市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3分;无违建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经区无违建创建办集体研究讨论可视情适当加分。

4无违建创建目标。无违建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或者撤销其相应无违建镇(街道)命名。

五、考评方式

1.每周动态比较。无违建创建办根据绍兴市违法建筑信息管理系统,每周对各镇街拆违任务完成率、拆后利用率、存量违建摸排完成率、督办转办批示件完结情况、微信平台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通报,统计比较面上拆违工作进展情况。

2.每月暗访检查。由区无违建创建办每月对个各镇街开展一次暗访检查,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得出月度考核分,并进行排名通报。月度考核分计入季度综合考评。

3.每季排名通报。根据《越城区深化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考核评分细则》,区无违建创建办每季度末对各镇街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并及时上报市无违建创建办,还将在《绍兴日报》上进行公布。

4.每年综合评价。在季度考评排名的基础上,综合社会稳定、服务大局、特色亮点等方面和无违建镇(街道)考核验收情况,形成年度考评成绩。年度考评成绩作为各镇街控违拆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运用

(一)月度考评连续2个月考评末二位的镇街,给予无违建镇(街道)黄牌警告;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考评末二位的镇街或者撤销其相应无违建镇(街道)命名,启动问责程序。

(二)过程类考核和结果类考核得分相加即为控违拆违专项考核得分,年终根据区考核领导小组明确的控违拆违专项工作分值相应折合计入镇街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总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区考核领导小组明确的控违拆违专项考核分值。在无违建镇(街道)动态管理中被撤销无违建镇(街道)命名的镇街实行一票否决。

本考核办法由区控违拆违办负责解释。

 

 

 

 

 

 

 


附件2

 

越城区2020三改一拆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三改面积(万

所属镇街

拆违任务量(万),利用率(%

旧住宅区改造面积

旧厂区改造面积

城中村改造面积

全年任务(要求11月底前完成

分类处置任务

2020年拆后利用率

2013年以来拆后利用率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



北海街道

2

0

85%以上

90%以上

城南街道

2.5

0

85%以上

90%以上

迪荡街道

1

2

85%以上

90%以上

东浦街道

5

7

85%以上

90%以上

斗门街道

8

8

85%以上

90%以上

区经信局


10


府山街道

1

0.5

85%以上

90%以上

富盛镇

1

0

85%以上

90%以上

马山街道

6

2

85%以上

90%以上

鉴湖街道

3.5

17.5

85%以上

90%以上

孙端街道

1

2

85%以上

90%以上

塔山街道

1

1

85%以上

90%以上

区房征办



150

陶堰街道

1

8

85%以上

90%以上

皋埠街道

1

7

85%以上

90%以上

东湖街道

3

15

85%以上

90%以上

灵芝街道

10

15

85%以上

90%以上

稽山街道

1

0.5

85%以上

90%以上

沥海街道

2

4.5

85%以上

90%以上

合计

180

合计

50

90

85%以上

90%以上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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