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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 05- 12 19: 2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发展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增收,特制定《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7、《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

8、《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

9、《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农〔2016〕18号)

10、《中共越城区委办公室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越委办〔2017〕194号)

三、主要内容

《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从制定目的、适用对象、交易原则、交易品种、承包(租赁)期限五个方面对《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明确了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开展两级平台分别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镇(街道)交易中心。对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

第三部分为交易方式和程序。规定了农村产权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采用的方式,其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按底价或评估价的大小,实行区、镇(街道)分级负责制。农村产权交易程序须包含申请、审批、公告、审查、交易、签约。

第四部分为交易行为规范。对中止交易、终止交易、交易无效的情形进行了定义。

第五部分为争议处理和监管。规定了交易产生纠纷、投诉后负责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部分为附则。《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及附件《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包含六个部分,分别从总则、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程序、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对越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项流程和环节进行了工作上的指导。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起实施。区级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娄建成 (局长)

联系方式:0575-8858039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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