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绍兴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阳明路基地(孵化基地)和曹江路基地(加速基地),并更好地发挥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产权单位经营主体作用,更好地培育科技企业,集聚配套服务机构,推动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孵化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越城区(高新区)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越政办发〔2016〕90号)、《越城区(高新区)孵化器入驻企业考核办法(试行)》(越政办发〔2016〕91 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大部分,16条。
(一)入驻条件。该部分主要对入驻对象和入驻条件作了规定。入驻对象包括从事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端装备、高技术服务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越州英才计划”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创办的企业,越城区、滨海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企业,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法律、会计、金融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条件原则上为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成立时间较短(不足3年)的创业企业,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机构和入驻曹江路基地的企业除外。
(二)入驻流程。该部分主要对企业入驻的材料和办理流程进行了阐释。申请入驻的企业,由委托运营单位受理初审,主管单位业务科室审核,并提交部门会议研究后决定是否入驻,业务科室存档。
(三)孵化企业权利和义务。该部分主要对入驻企业享有的权利的应履行的义务作了阐释。
(四)收费标准。该部分主要对房租、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和缴纳要求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入驻阳明路基地的科技企业自入驻第四年起,在签订租房协议前均需参加科技企业发展评价,根据《科技企业发展评价表》(附件5)打分结果确定房租价格以及是否续租;对引进的“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越州英才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企业、招商项目和其他引进的重要人才、科技项目、科技服务机构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孵化企业延期。该部分主要对入驻企业延长孵化的条件和办理进行了阐释。入驻的企业原则上5年应予以毕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延长孵化。
(六)孵化企业清退。该部分主要对入驻企业的清退情况进行了阐释。
(七)附则。该部分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谷丰(区科技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5-8919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