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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0-04243 生成日期 2020-04-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0〕18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5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0〕18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5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9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特制定2020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持续促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

(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播种面积给予每亩140元种植补贴(市级政策若有调整,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其中种植早稻再给予每亩60元种植补贴。对早稻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种粮大户,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优质稻米生产。推动稻米生产向优质化、安全化、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在全区评选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和种植示范方各5个,区级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种植示范方每个奖励2万元。开展优质稻米品牌评比,对获得越城好稻米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给予每个2万元以奖代补。

(三)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推进东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区域农旅融合发展,由陶堰街道统一规划实施连片油菜种植基地。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东鉴湖核心区域连片种植油菜100亩以上的,经考核验收,给予每亩450元补贴,并进行等级考核,分三等奖励:一等奖每亩奖励100元,二等奖每亩奖励70元,三等奖每亩奖励50元。

二、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绿色化水平

(一)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区建设。结合省级绿色防控示范融合县创建,在全区建3个省级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集成融合示范区,对开展植保统防统治、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考评验收,给予每个示范区10元奖励。

(二)开展绿色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生产效益。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创建粮食生产高产百亩示范方。全区创建10个粮食高产百亩示范方,经考核验收,给予每个示范方2万元奖励。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以绿肥还田,改良耕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无废农业建设。全区创建3个绿肥种植示范方,经考核验收,给予每个示范方奖励2万元。

(三)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按照越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农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果园、茶园、菜园、笋园等园区开展稻草等秸秆覆盖连片50亩以上示范点建设,经考核验收,每个示范点最高奖励2万元;规模畜禽养殖场全年累计消化利用稻草等秸秆超过100吨,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鼓励专业秸秆收储主体开展秸秆收储消化工作,在越城区范围收储农田秸秆并开展综合利用的,全年收储量超过1000吨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属于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奖补

三、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

(一)推进机器换人完成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的,给予基地3万元奖励;鼓励水稻机械化栽植,对采用全基质机械化育秧的给予每盘(标准秧盘)1元补贴;引入首台套高新农机并经考评认定,一次性给予60%的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列入农机具购置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鼓励建立区域性粮食加工中心。对当年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且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以正式发票为准),在市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购置额20%的以奖代补(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

(三)扶持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植保飞防,加快推进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对开展专业飞防作业面积在1000亩次以上的单位(组织),给予每亩次2.5元奖励。

四、大力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安排资金260万元,在粮食功能区内提标改造2000亩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生产条件。

(二)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因缺补缺项目。按照建设需求迫切、补齐效益明显的原则,安排资金180万元,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因缺补缺项目建设。

(三)加强耕地保护管理。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深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镇街管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保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降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五、全面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粮食生产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镇街粮食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活动,设立考核奖励资金52万元。开展全区二十佳优秀种粮大户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粮食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保护好种粮积极性,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三)加强扶持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等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负责作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督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