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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0-8560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发文日期: 2020-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0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 06- 24 15: 53 浏览次数:

根据越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切实推进全区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持续促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附件1

(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附件1-3

1.申报对象: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按播种面积给予每亩140元种植补贴(市级政策若有调整,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其中种植早稻再给予每亩60元种植补贴。

3.奖励拨付:操作程序继续按照《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实施办法》(越农发〔201910号)执行,区农业农村局对村、镇街审核上报的面积情况(附件12)进行抽查核实后,发文公布,并抄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资金。

早稻种植超过1000亩的大户,自主申请,填写(附件3),并由镇街核实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鼓励优质稻米生产(附件4-6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标准:1)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连片种植100亩及以上;示范方:环境因素符合无公害稻米生产要求,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2)品种产量。重点示范嘉58、嘉禾218、南粳9108、丙709、秀水香1号、甬优15、嘉丰优2号等历年获得省、市好稻米称号的优质稻米品种,产量达到500公斤/亩及以上;(3)提供当年度稻米检测报告。(4)其他:应用增施商品有机肥、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技术等绿色高效技术,有品牌大米注册商标和通过无公害认证的优先考虑。全区择优评选5个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和5个区级优质稻米生产示范方,给予创建主体分别奖励每个5万元、2万元奖补。

3.奖励拨付: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发文公布,并抄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考评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对获得“越城好稻米”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给予每个2万元以奖代补,具体评选形式另行安排。

(三)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附件7-10

推进东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区域农旅融合发展,由陶堰街道统一规划实施连片油菜种植基地。

1.申报对象:在东鉴湖核心区种植油菜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补贴标准:种植补助:油菜种植按所在街道统一规划在东鉴湖核心区连片种植50亩以上,每亩给予450元补贴;种植等级奖励:一等每亩奖励100元,二等每亩奖励70元,三等每亩奖励50元。

3.补贴拨付:东鉴湖核心区农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所在村申报登记,填写2020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申请表(附件7),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并作出诚信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组织对实施主体自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准(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核准后登记造册,形成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表并进行村级公示(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将2020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分户清册(附件9)和申报材料、公示资料上报给所在街道,街道核实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做好档案留存。油菜种植等级考评,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等级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一等、75--85分为二等、65--74分为三等(附件10)。

区农业农村局对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二、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绿色化水平

(一)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区建设

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生物灾害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4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深化农药定额制改革 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植〔20207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绿色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附件11-13

110个粮食高产百亩示范方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标准:全区评选粮食高产百亩示范方10个(每个创建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对考核达标的示范方,给予创建主体每个2万元奖励。百亩示范方标准:(1)交通便利、田面平整、基础设施完善、连片100亩以上且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2)统一品种布局、水肥管理、病虫草防治;积极应用水稻绿色防控、化肥定额制施用、农药减量施用等绿色高产栽培技术;(3)目标产量(公斤/亩):早稻550、连作晚稻550、单季常规650、单季杂交800

3)考核流程:早稻示范方(6月初前)、晚稻示范方(9月底前)提交申报意向(附件11),镇(街)择优审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测产、考评(附件12),结果发文公布,并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2.全区创建3个绿肥种植示范方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标准:规模连片种植冬绿肥(紫云英等)50亩以上,经核实达标的,给予每个示范方奖励2万元。

3)考核流程:创建主体提交申请(附件13),镇(街)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现场核实达标的,发文公布,并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附件14-15

1.申报对象:在果园、茶园、菜园、笋园等园区开展稻草等秸秆覆盖连片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全年累计消化利用秸秆超过100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在越城区范围收储农田秸秆(全年收储量超过1000)并开展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当年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对稻草等秸秆覆盖连片50亩以上的,消化利用稻草5吨以上的,每消化利用10亩奖补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全年累计消化利用秸秆超过100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给予2万元奖补;对全年秸秆收储综合利用超1000吨的收储利用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属于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户,在中央、省、市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奖补。

3.奖励拨付: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的示范点、规模畜禽养殖场、收储利用中心,需提供收购合同或协议,收购利用秸秆时间、面积及重量相关证明,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奖励不累加、不重复奖补;申报机具奖补需提供享受购机补贴证明和购机发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需收集利用经营主体于当年6月底前到在镇街备案(表14),秸秆每次收集或利用后,向镇街提出认定申请(表15)。当年12月镇街对秸秆综合利用及购置农机进行最终核实、验收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

(一)推进“机器换人”

1.完成“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的,给予基地3万元奖励。

1)奖励对象:通过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的示范创建单位,原则上为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名单。

2)奖励标准:对今年完成“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

3)奖励拨付: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文件及发布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清单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2.鼓励水稻机械化栽植,对采用全基质机械化育秧的给予每盘(标准秧盘)1元补贴。

1)申报对象:采用全基质机械化育秧的农户或育秧服务组织。

2)奖励标准:对采用全基质机械化育秧的给予每盘(标准秧盘)1元补贴。

3)奖励拨付:采用全基质育秧的农户和育秧服务组织自主到秧田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表(附表16)和提供购置基质凭证,作出诚信承诺。实行分季申请。

镇(街)对农户和服务组织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以检查的方式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附表17)。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附表18)和申请材料、公示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个人补贴资金直接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到户,单位通过镇(街)财政拨付。

3.引入首台套高新农机并经考评认定,一次性给予60%的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列入农机具购置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拨付: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文件及发布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二)鼓励建立区域性粮食加工中心

对当年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且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以正式发票为准),在市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购置额20%的以奖代补(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拨付:根据市农业部门验收文件及发布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扶持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植保飞防,加快推进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对开展专业飞防作业面积在1000亩次以上的单位(组织),给予每亩次2.5元奖励。

1.申报对象:对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且服务范围在越城区(含滨海新区)的飞防服务组织。

2.奖励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四舍五入取整后,每亩次给予2.5元的作业服务奖励。

3.奖励拨付:

1)飞防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飞防植保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飞防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9),由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并留存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凭协议抵扣奖励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飞防服务组织。

2)飞防服务组织在每年1130日前,向服务所在地镇(街)提交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20)、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21),并附服务协议、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信息)、工商登记证书、机手及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镇(街)审核并张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件21)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3)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四、大力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因缺补缺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以项目管理形式发文立项,落实推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根据《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越城区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绍市土资发〔201629号)要求,依照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三项补贴融合标准的通知》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全面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开展镇街粮食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活动,设立考核奖励资金52万元。

1.申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2.奖励标准:对完成区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指标及粮食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附件22),根据考评分高低分三个等级奖励:优秀单位1个奖励10万元,良好单位3个各奖励6万元,合格单位8个各奖励3万元。考评分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3.奖励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对考评结果发文公布,并抄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考评结果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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