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动态>政府动态

3+5”考核体系 锻造业务尖兵

发布日期: 2020- 06- 05 09: 20 来源: 区纪委 浏览次数:

“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100%,未完成的,扣10分;重信重访率同比降低15个百分点以上,未达到的,扣10分……”近日,绍兴市越城区镇街纪(工)委监察办、派驻机构、区纪委区监委机关3支队伍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5个单项考核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到了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手上。

“对镇街纪(工)委监察办的年度工作考核,明确了组织建设、审查调查等6方面31项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标准。”塔山街道纪工委书记严立苹说,“这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越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注重考核指挥棒作用,崇尚实干,看重实绩,每年初结合市对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区委对部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及委全年重点工作,制定“3+5”个考核办法,通过细化量化落实责任清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调整、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激励干部真抓实干、敢做敢为。

“对基本称职的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的予以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这样的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可真让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抽紧了筋骨’。”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李娜说道。

得益于“3+5”考核体系的指挥牵引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五年来,全区立案904件(次),自办案250件(次),查办科级领导干部70件(次)。同时,监督执纪、信访调处稳步推进,五年来共问责965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20人(次)。“考核办法要求留置案由纪检监察室干部轮流负责主办,每个纪检监察室每年办理不少于2起。”区纪委常委楼铁军表示,这样的做法营造了良好的比学赶超工作风气,“没办过留置案的,不能提拔为中层干部”成为公认的“标准”。

考核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通过考核甄别优秀干部,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所回报。五年来,越城区纪检监察系统中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17人,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26人。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干部队伍。通过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尖兵’。”越城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信息来源: 区纪委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