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的请示》(马镇府〔2019〕 40号)已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塘村、嵩湾村、陶家埭村3个村村民委员会建制。
二、同意撤销宣港、王家埭、渔港3个居民委员会建制。
三、同意撤销红江村、西墅村、张念宅村3个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合并建立红墅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红江村。
四、同意撤销储墅村、储墅二村、亭渎村3个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合并建立储墅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储墅二村。
五、同意撤销车一村、车二村、上许村3个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合并建立车家弄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原车二村。
希望你镇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