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各建设业主单位,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精简招投标管理事项和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绍市政服发〔2020〕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后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交易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改革投标保证金制度,并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环节;在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越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自行登录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在招标期间,因招标文件修改导致投标资格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或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实质性调整的,原则上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补充公告形式告知的,应重新载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并不少于5日。
未在载明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二、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额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上级有关部门对投标保证金上限另有规定且低于5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投标人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应充分保障投标人的自主选择权,投标人可自行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区公管办牵头负责投标保证金保函制度的试点工作,择优选择相关担保机构实施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应用工作。
四、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约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要求;以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实际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以保函收讫时间为准。
五、规范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充分考虑银行、相关担保机构在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停止相关服务等因素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符合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