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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自审备案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27 17: 15 来源: 区公管办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当下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我办拟取消人员类信息(包括交易员、职业人员和人员执业资格)以及开标前项目经理更换审核,推行企业自审备案承诺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及信用核查。

  一、自审备案承诺制

 投标单位按照原有流程将人员类信息(包括交易员、职业人员和人员执业资格)或者项目经理更换信息录入完成且提交后,即可完成备案,无需工作人员审核。上述所有信息投标单位应按诚信承诺书要求做到真实、有效、合法。

  二、注意事项

  1、目前系统对备案的交易员有人数限制,上限为5人,其余人员暂不做限制。

  2、我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资料上传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诚信考核体系,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信用浙江。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区公管办

2020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 区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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