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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0-06772 生成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0-0008

政策解读《绍兴市越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0- 08- 13 17: 48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编制背景

2017年10月,杭州市滨江区为实现安置房建设“又好又快”的目标,在全省首创房地产公司或其与施工单位的联合体参与全过程代建开发模式。随后,全过程代建开发模式先后被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丽水市、嘉兴市、杭州市桐庐县、杭州市建德市等地采用实施。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采用全过程代建开发模式项目70余个,体量2300余万方,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安置房建设的模式,其优势在于:

1.工期加快。业主单位明确功能及制定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后,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前期报批、设计、采购、施工和交付,联合体投标减少了招投标环节,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标杆房地地产企业全产业链管理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

2.品质提升。标杆房地产企业与优质施工单位组成了联合体,优势叠加发挥,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更有保障,品牌溢价高,利于拆迁安置。

3.投资可控。通过限额设计确保投资额控制在业主要求范围内,通过代建单位强大的成本管控、集采和质量管控体系,营造性价比更高的项目,按建筑面积单方造价乘以总建筑面积的投标价包干。

目前越城区政府拆迁力度规模较大,对安置房的需求量进一步提升,但代建开发模式在我区尚未推广,实施缺乏政策依据,故制定《绍兴市越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很有必要。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1.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建筑施工一级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采用全过程代建开发管理模式建设安置房。

2.代建开发招投标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分30分、资信40分、商务30分,择优选择代建开发单位。具备招标条件的安置房工程,可多个项目但不超过3个合并招标,确定代建开发单位。

3.代建开发实行总价包干, 综合单方造价原则上不超过3500 元/平方米(实施全装修施工的额外增加300元/平方米,实施装配率评分达到50分施工的额外增加200元/平方米)。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解读人:金越峰(负责人)

联系电话:89170622、1516757726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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