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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建设”扎实推进

发布日期: 2020- 09- 01 15: 4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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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 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工作有关部门及17个街镇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担任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联络员。同时,下设区府办政务公开科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材料搜集、标准撰写、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到2020年12月底,26个试点领域和县、乡两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实施,到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基层政府、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省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确定工作时间节点:2020年9月20日前,区政府牵头部门要完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2020年11月底之前,各镇街要完成本级(镇街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越城区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目标编制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三)细化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26个试点领域对应工作责任进行划分,要求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标准目录编制等相关工作

(四)确立工作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并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形成覆盖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的重点业务领域事项,并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首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区政府工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已确定的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和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其次,做好交流沟通。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同时向本市兄弟区政府及其他地区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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