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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1- 13 15: 1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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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康观是当前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体现。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有必要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201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浙江省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2020年,绍兴市下发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 号)。其中,《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部分“落实属地责任”中要求“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起草制定越城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基于响应上级决策、贯彻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之目的,也有助于提升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推进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越城提供坚实保障。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 号)。其中《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部分“落实属地责任”中要求“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一)确定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立了以习近平新时代健康观为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分步骤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二)从三大方向加强综合监管:一是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格局,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职能衔接畅通,既分工明确又整分有序的多部门综合监管格局;二是根据“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应急协同、联合执法、投诉反馈、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卫生健康、发改、民政、公安、医保等部门职责任务。

(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职责,实行具体工作清单化管理,强化协同监管、开展督查考核四方面具体要求。

(四)附件中以表格形式列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具体任务清单。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人:祝佩兰、胡 

联系电话: 8832083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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