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21〕1号),与去年的目录相比,新目录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有所调整。
一是统一执行同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同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从2021年开始不再公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二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2021—2022年度浙江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项目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采购人自主权,货物、服务类项目从2020年的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