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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260000/2021-7660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发文日期: 2021-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

发布日期: 2021- 01- 20 11: 07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21〕1号),与去年的目录相比,新目录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有所调整。

一是统一执行同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同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从2021年开始不再公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二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2021—2022年度浙江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项目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采购人自主权,货物、服务类项目从2020年的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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