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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端街道机关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 2021- 11- 10 14: 46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投诉人: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岑前村

投诉人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

投诉人2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办事处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又新路7号

相关供应商: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东南路23号1幢综合楼第一层

 

 

投诉人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孙端街道机关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TYJZ2021080,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 投诉人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我公司质疑函所提质疑是针对评分过程中计算错误一事,然回复函中所答复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即可享受评审价格折扣,此回复内容属偷换概念,此项内容并非我方质疑内容,回复函并未对我方所质疑内容进行实质性回复投诉事项2:该项目评审结果显示: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浮率评审价为8.8%,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浮率评审价为10%,杭州望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下浮率评审价为10%,绍兴绿油油蔬菜专业合作社下浮率评审价为10%。根据该项目价格分评分规则:以各分类的有效投标人的最大下浮数为基准值,其为满分。故按评标办法中规定,我公司报价应为满分。然最终开标结果中,我公司总得分90.91分,其中商务分为64.39分,按此推算价格分为26.52分;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91.92分,其中商务为61.92分,按此推算价格分为30分。根据评分规则,明显属于评分错误。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33页:01标价格分: 2.2.1投标人以绍兴E价通(http: //220. 191.224.37/)绍兴大江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基数,在5%10%(含上、下限,下同)有效范围内确定下浮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即**.**%,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2计分方法:以各分类的有效投标人的最大下浮数为基准值,其为满分;其他得分=(投标数值/基准值)x分值。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要求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办事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重新核实评标价格更正报价得分,根据更正后的得分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投诉人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和质疑回复等证据。

被投诉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已收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2021第5号),现将相关投诉回复说明如下: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诉人)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皆是针对价格评分过程中计算错误一事。该项目中标单位报价为下浮率9. 4%, 为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最终评审报价为下浮率8.84%,其余3家供应商评审报价皆为下浮率10%,现经核算,在评分过程中确有存在计算错误,特此说明。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复函、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报告、投标文件等证据。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办事处辩称:孙端街道机关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TYJZ2021080)由孙端街道办事处委托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于2021年8月13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8月24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于2021年9月6日抽取专家开展电子开标评审并确定中标人;于2021年9月8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目前,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经调查,在评分过程中确有存在计算公式不当之处,特此说明。

相关供应商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相关答辩材料。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TYJZ2021080),2021年8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8月24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绍兴绿油油蔬菜专业合作社、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望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和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经评审,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1年9月9日,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2021年9月17日,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质疑进行回复。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采购文件 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3.2扶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021 1 1 日起已废止。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01标价格分:2.2.1投标人以绍兴E价通绍兴大江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基数,在 5%~10%(含上、下限,下同)有效范围内确定下浮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即**.**%,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下浮率不得超过设定范围,否则报价无效。招标文件设定最低限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的规定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只对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小微企业价格抵扣作了说明,未对绍兴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质疑作出实质性回复。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绍兴快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下浮率9.4%,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评审报价应为下浮率11.64%,而不是评审结果显示的8.84%,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计分方法公式设置错误,导致供应商价格分计算错误。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孙端街道机关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TYJZ2021080)”的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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