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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330602307548409X/2021-88169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1〕15号 统一编号 DYCD00-2021-0005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1〕15号 统一编号: DYCD00-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111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弘扬越城名士之邦美誉,充分发挥名人故居在建设越城首位度中心城区和文化首位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积极贯彻《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绍政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强越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1911号)等有关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我区首位度中心城区建设目标,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名人故居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盘活名人故居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  工作目标

以名人故居保护为基础,进一步落实调查、维修、整治等保护措施,逐步加强名人故居保护力度。到2025年,全区名人故居档案资料进一步健全,名人故居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名人故居保护级别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区计划提升名人故居保护级别10处以上,开放名人故居总数达到19处以上,重点保护名人故居保存完好率达到100%,实现全市第一。以名人资源挖掘为抓手,全面整合越城区名人故居文化资源,实施名人故居展示利用项目,全区计划新征收、展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价值的名人故居。以文旅融合为目标,优化名人故居发展布局,构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机制完善、业态丰富的越城区名人故居展示利用体系,将名人故居纳入当地旅游线路,融入地方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名人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  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保护的原则。越城区名人故居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类。重点保护名人故居为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一般保护名人故居为其他目前本体尚存的具有代表意义、时代特征和历史、文化、工艺、社会教育价值的名人故居。

(二)属地管理、产权有责的原则。名人故居所有人、产权单位为第一保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使用单位为第二保护管理责任人;无明确所有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人、使用单位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保护管理责任人对名人故居的保护维修负有直接责任,要有序开展日常性保养工作。名人故居维修工程计划以属地镇街申报与区文广旅游局统筹相结合进行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人故居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保护维修设计和工程实施,相关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区级(市、县)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人故居由属地镇街负责组织保护维修设计和工程实施,镇街与名人故居所有人、产权单位分别承担项目总费用的10%,其余经费由政府财政按实保障;一般保护名人故居由属地镇街、名人故居所有人、产权单位共同组织保护维修设计和工程实施,镇街承担项目总费用的10%,名人故居所有人、产权单位承担项目总费用的40%,其余经费由政府财政按实保障。名人故居陈列布展等利用项目和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维修项目依照以上资金比例投入实施。

重点保护名人故居的维修,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一般保护的名人故居维修方案,经区文广旅游局核准实施。

(四)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名人故居的利用应根据名人故居本身建筑条件、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民风民俗,以名人事迹与名人文化宣传为主,鼓励适度利用名人故居发展特色旅游,逐步形成以名人故居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重点保护名人故居的利用要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

四、  划定、申报、认定和公布

(一)范围划定

在各历史时期,尤其在社会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时期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防、科技、医疗、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有杰出成就的重要人物,其出生地或幼年居住地本体尚存的,可列为名人故居,名人故居不可重复命名;其他时期居住地本体尚存的,可列为名人旧居(名人旧居相关保护利用要求与名人故居相同,以下不再分述)。

(二)申报程序

新发现名人故居由各机关、单位、组织或公民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征得名人故居所有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人、使用单位同意后,经名人故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向文广旅游局申报。申报人负责名人故居基本资料收集,作为申报必要材料。

(三)认定程序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审核并实地考察,根据专家核定意见予以认定,形成推荐公布名单。

(四)公布程序

推荐公布名单由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越城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五、  重点任务

(一)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名人故居资源复查、增补工作,核查名人故居保存状况、历史沿革、文化内涵、消防安全、产权属性、住户信息等内容。名人故居公布一年内,由区文广旅游局落实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编制,充实调查记录、维修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做到一处一档;落实名人故居立牌工作,树立指示牌、说明牌等标识标牌;依法划定名人故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名人故居所在地镇街落实属地保护。

(二)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名人故居保护管理责任人要按照保护要求进行名人故居的日常养护、维修,及时翻漏,疏通水道,做好保洁;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做好名人故居保护的指导与监督。要妥善处理好拆迁区域的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确保各类名人故居得到有效保存。开展名人故居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名人故居保存环境,适度还原周边历史风貌。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名人故居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基础设施设置,制定并实施重点保护的名人故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坚持原址保护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让名人故居。重点保护名人故居要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人故居应实施迁移保护或考古发掘,并按照文物保护相关程序要求执行。一般保护名人故居经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实施迁移保护。在房屋拆迁、开发建设过程中新发现名人故居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告,由镇街上报区文广旅游局提出处置方案。

(四)实施展示利用项目。鼓励名人后裔捐赠名人故居给国家,积极做好捐赠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对名人生平事迹的研究,丰富名人故居展陈内容,创新展陈手段,提升展陈水平。名人故居的展示利用要以有利于名人故居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名人故居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突出与爱国主义教育、全域旅游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保护名人故居的利用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和风貌,不得影响文物价值,国有重点保护名人故居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由区领导任组长,区文广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市名城办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教体、科技、公安、财政、建设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房征办等部门,以及市镜湖新区开发办规划建设部、黄酒小镇管委会、区文旅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将名人故居保护利用任务指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游局,各属地镇街对应成立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联络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

(二)落实保护资金。通过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与绍兴古城保护基金投入、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以及向上争取名人故居保护资金等多渠道进行筹措,重点保障名人故居产权置换、修缮保养、安全防护、陈列展示、运行维护等工作。对纳入古城保护计划的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项目,由市名城办核准后予以资金保障;未纳入计划的,以及古城外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项目由越城财政安排每年8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支出予以保障。有关部门要出台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严格履行项目申报、方案审核审批、工程验收、审计及资金给付等程序,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积极鼓励和引导名人故居保护管理责任人和属地镇街自行出资维修,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资助等形式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

(三)做好宣传引导。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旅游局为主开展名人故居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广泛征集名人故事,探寻故居文化价值,再现名人故居文化氛围和文化魅力。区文旅集团负责开放名人故居的运营管理与日常维护,建立专业管理员、讲解员队伍,提升名人故居的公共服务和科学管理水平。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社会需要、群众需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网络新媒体等,营造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和社会共识,提高越城区名人故居吸引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萍(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汤枥钧(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周志红(区文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永明(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金志敏(区发改局副局长)

胡晓旭(区教体局副局长)

金华松(区科技局副局长)

沈玉权(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强(区财政局副局长)

钟国良(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丁伟祥(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权(区商务局副局长)

  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毛勤琅(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钉(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钦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翁史松(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舒红波(区房征办副主任)

严晓萍(市镜湖新区开发办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张朵朵(黄酒小镇管委会副主任)

王绍闽(区文旅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游局,张洪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越政发〔2021〕15号.pdf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