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越城区金融办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索引号: | 113306027320048836/2021-8832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确定越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越城区金融办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