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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 11- 08 15: 2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执行。

  一、月度考核

  (一)负面清单

  1. 官方网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网站和栏目,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0.1分。

  2. 部门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检查发现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3. 部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系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0.1分。

  4. 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0.2分。

  5. 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0.1分。

  6. 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2周内未更新的,扣0.2分并责令注销。

  7.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0.1分。

  8.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0.1分。

  9.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0.1分。

  10. 未按时按规范完成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省通报的,每项扣0.1分。

  (二)正向激励

  1. 承担并完成省、市、区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2分;

  2. 政务工作创新在全区、全市、全省属于首创的,每项加0.2分;

  3. 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每次加0.1分;被省政务公开处录用的每次加0.2分。

  二、年度考核

  1. 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中,考核单位成绩应不低于综合平均分,未达标的年度单位考核按0.1扣分,镇街、区级政府部门考核末3位的单位分别扣0.1、0.2、0.3分。

  2. 未按时或按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每项扣0.1分。

  3. 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依申请公开及其他专项检查中,被国办、省级、市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3、0.2、0.1分。

  4. 在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被列入问题清单的每项扣0.1分。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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