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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
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 2021- 04- 26 17: 53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投诉人: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9号招商高铁广场A栋6层609室

投诉人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12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4幢503

 

投诉人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编号YCDL2020-11-0123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9日收悉投诉材料,即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副本被投诉人提交了相关答辩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同时招标文件写明,如果采购的货物内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提供认证证书或者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根据品目清单,标★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预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清单中的电视设备为清单中标★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而预中标单位公示的商务报价文件中没有提交认证证书,我方质疑后,招标代理公司回复招标采购清单没有特指节能清单目录中的产品。但预中标单位自己提供的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采购单位为了避免指定厂家所以采购清单没有特指节能产品,但是如果投标单位自己提交的货物属于节能清单内产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则必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提供认证证书。投标是以招标文件的明文要求为投标依据,评标也是基于各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内容来判断,而不是以代理公司个人理解为依据,代理公司的单方面解读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应以公开的招标文件条款为准,根据招标文件,如果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需提供认证证书或者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不提供做无效标处理。代理公司不顾招标文件明文规定,无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仅以招标清单内3C要求为判断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也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第三款3.3条,如果采购的货物内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提供认证证书或者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预中标单位个人疏忽导致没有响应该项要求,没有提供认证证书,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无效标处理。

2、对于节能和环保设备的认定,18年及以前政府发布具体产品型号清单,一共发布24期。2019年2月1日,政府优化评定机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具体产品型号,按照品目类别进行管理。该通知详见附件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根据该标准,新的清单根据品目进行管理,不再发布具体产品和型号,电视设备及显示设备这两个品目是强制认证(清单内加★为政府强制采购),必须出具节能证书。并非招标代理公司所回复的仅指满足功能的产品,该品目下的产品,政府采购必须满足节能要求,场馆提出的功能是业务功能,投标产品如果位列节能清单内,则既要满足业务功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产品同时要满足政府节能认证要求,并非仅满足场馆业务要求即可,二者都必须满足。该清单详见附件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电视设备为清单内第12项、显示设备列为第2项下。
    4、政府同时提供节能查询入口供查询。网站截图详见附件五:节能产品查询

5、经查询,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第16项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55D8P型号电视,以及第17项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L98M6-RK型号电视,均归属于电视设备。淘宝天猫官方网站查询参数型号截图如下:

长虹电视:

 

小米电视:

6、经政府节能查询入口查询,小米该型号电视无节能认证。不符合认证要求,官方查询截图如下:

 

7、节能认证是政府采购强制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多处明确规定不提供则作无效标处理。并非代理公司所说满足场馆方使用即可,节能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同时招标文件明文加粗着重规定不提供即为无效标。故请求按照无效标处理,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关于节能要求详见以下截图: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第三款3.3条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6.11条规定

 

 

3、招标文件附件19

 

(五)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 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投诉请求:

请求1:预中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组织开标。

请求2:针对招标代理公司评标的失误,要求公布评标详细打分结果,各分项的打分分数,尤其是主观打分部分的打分结果,核查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其他失误行为。

投诉人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和质疑答复相关资料、《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提供节能查询入口查询截图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诉事项,认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第16项显示屏(前台)以及第17项显示屏(会议),未按照节能产品清单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向贵局投诉之前,已就此项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亦在规定时间予以解释。

    一、本次服务类项目采购中对第16项以及第17项显示屏的要求是只要符合场馆显示功能的设备,考虑到产品的多样性和供应商对产品的选择性,在清单中项目名称也是“显示屏”而并非“电视机”。按规定对LED:显示屏并无节能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中只要求投标的产品通过3C认证。
    二、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产品为本次招标非核心产品,中标单位投标价为3. 75万元,仅占投标总价181万元中的2.07%。
    因此,我方同意本项目的评审意见,认为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有效。

相关供应商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

收到贵局寄来的关于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享通公司)对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项目编号: YCDL2020-11-0123) 中标公示提出的相关投诉,我司(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深感震惊。运享通公司的投诉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推进。作为一个标的总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其核心产品是智慧场馆管理平台。运享通公司因核心产品(智慧场馆管理平台)不优于我方,却投诉价值仅为37500元人民币,占总标的额不足1.9%的配套硬件(并非质量问题,且均为知名一线品牌)。因此我司感到非常遗憾。
    针对运享通公司的投诉,我司回复如下:
    下图1表明,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要求的仅指显示屏,并没有特指投诉目录中所指的产品,既非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也不是A020910电视设备产品,而是仅指符合场馆显示功能的设备。
    根据与下图2中另一款产品的招标要求对比可知,需要提供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标记★,并以文字形式明确注明。而图1中的两项产品,在招标文件要求中并未做任何★标记及节能要求,所以这两项产品无需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只需要根据表内的▲要求提供3C认证,而我司提供的产品能够出具3C认证,符合采购要求。

 

△图1(招标文件要求)

 

△图2(招标文件要求)

我司是中国智慧场馆领域的领军企业,参与了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写,并承担了唯一的智慧场馆国家重点课题。我司是阿里巴巴集团阿里体育的核心合作伙伴,华为的行业解决方案合作伙伴,还与2022杭州亚运会顶级赞助商中国电信在智慧场馆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也是中国著名体育院校上海体育学院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且,我司已经拥有习主席主持G20峰会的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南京奥体中心和山东省体育中心等众多智慧场馆标杆案例。
    我司能够中标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凭借的是更深的技术理解和更强的价格优势。我司的中标价格,比运享通公司的报价低15.427万元人民币,在为越城区节约了宝贵的财政资金的同时,却提供了优于运享通公司的项目解决方案,以及承诺了更多的增值服务和产品。
    遗憾因为运享通公司的投诉,造成了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启动。我司希望贵局能明察秋毫,驳回运享通公司的投诉。这样,有利于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的顺利推进。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12月15日开标,共有南京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黄龙呼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买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戴华科技有限公司共六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经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杭州巨岩欣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当天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本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12月22日两次对该项目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3日对质疑进行了回复。南京运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7日(另案处理)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采购文件3.3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电视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用电视机投标需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体育中心智慧场馆项目(编号YCDL2020-11-0123)”的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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