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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0602307548409X/2021-85473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吴军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 04- 09 15: 0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期,我区又涌现出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在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人身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申报、网上公示等环节,区政府决定:

为吴军同志记三等功

吴军,马山街道东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希望被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4 月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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