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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5023 生成日期 2021-04-2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23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2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越城区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23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越城区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越城区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精神、绍兴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其中每年800万元用于形象宣传和营销活动)。

二、加大文旅项目引进力度。对当年引进的非政府性投资文旅项目(品牌酒店、文化创意、运动休闲、主题乐园、文化演艺、康体理疗、高端养老、旅游综合体等特色新型文旅业态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和租赁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3A级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200万元奖励。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经认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四、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旅游营地,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五、鼓励发展民宿经济。对新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省级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白金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经申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8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和租赁费用)的中高端民宿综合体项目,待通过验收并正常经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鼓励发展过夜旅游。加大越城区旅游推广力度,对接待境内过夜游客2000人次/年(每晚计1人次,依次类推)以上旅行社,按10元/人次奖励;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超过1000人次/年的旅行社,按50元/人次奖励。

七、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对新评定的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八、鼓励饭店评星创优。对新评定的客房数100间以上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全国“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星级饭店创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九、加强旅游人才培养。鼓励越城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设旅游产业类院系,对新开办旅游学院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开设旅游产业类专业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本区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6000元、1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本区旅游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人才(专业特长与聘用岗位一致),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三、二、一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三、二、一等奖(金、银、铜奖)的,减半奖励。

十、支持研发特色文旅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越城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农林产品等。对当年获得市级金奖、省级铜奖的、国家级铜奖(或省级银奖)、国家级银奖(或省级金奖)、国家级金奖,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并获得A、2A、3A等级的,每个旅游厕所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十二、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对新评定的各类“文旅+”产业融合基地(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等)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三、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区的各类旅游企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同时符合本意见与其他相关政策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需规范经营,服从区文广旅游局的监督管理,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重大旅游安全主要责任事故,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一律取消当年奖励政策。

(三)结算中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奖金。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越城区旅游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本奖励政策三年一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越政办发〔2021〕23号.doc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