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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湖 9#支路道路建设项目新建桥梁工程 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 06- 15 17: 06 来源: 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建设两湖 9#支路道路建设项目,需在道横江新建一座桥梁,递交的《关于两湖 9#支路道路建设项目新建桥梁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表》《两湖 9#支路道路建设项目新建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绍兴市越城区水域保护规划》规定,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申请方案。现将有关涉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建桥梁位于斗门街道的道横江,桥梁为一座长 42 米,宽 24 米,梁底标高 6.85 米的三跨简支梁桥,桥墩永久占用道横江水域面积 7.85 平方米。等效替代工程位于安城路东延段新建工程的洋泾江,等效替代水域面积 7.85 平方米。项目实施后,面积、容积、功能符合等效替代要求。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曹娥江、浦阳江及绍兴市区重要水域的通知》(绍政发〔2007〕57 号)文件规定,道横江为非重要水域。

二、项目应严格按《两湖 9#支路道路建设项目新建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的控制点组织实施,确保满足各项规划要求。等效替代工程和建设项目须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为确保河岸稳定,新开挖的河岸线,严格按设计文件新建护岸,以保证主河流流势稳定,降低对岸坡的冲刷破坏。施工结束后,定期对桥梁、护岸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项目实施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将污水、泥浆、垃圾等未经处理就近排放,要做好所涉河段的保洁工作,水上施工期间,对施工材料做好防护工作。

四、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河道审批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尽量安排非汛期施工,确需在汛期(每年 4 月 15 日—10 月 15 日)或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及度汛方案(如涉汛期)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工程竣工后,通知我局参与对桥梁和所涉河道的验收。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工程如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的,由你公司自行协调解决。涉及其他部门的手续,请自行办理。

特此批复。

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

2020 年 7 月 21 日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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