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5897 生成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38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8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38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8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整体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思路,多渠道扩大我区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内涵建设,推进科学保教。持续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水平,到2023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5%,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及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等级幼儿园比例、教师资格证比例、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均达到100%。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62%及以上,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8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继续保持在96.5%。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布局建设优化行动

1. 优化网点布局。统筹考虑生育政策、户籍新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网点布局结构。做好总体规划、相关空间规划体系、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衔接。出台《越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做好各环节监管,落实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2. 推进幼儿园建设。根据住宅开发和人口集聚趋势,稳步推进幼儿园新建和改造。到2023年完成两湖幼儿园等17所幼儿园建设,改造提升东浦街道隆声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实施5年一轮的幼儿园提质工程。按照每平方1200元细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基础装修移交标准。

3. 提升公办幼儿园占比。增加公办幼儿园总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做好公办幼儿园增量扩面,原则上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都办成公办幼儿园。根据网点布局需要,有计划将部分社会力量承办的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经费机制保障行动

4.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区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修订《越城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越城区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政策。完善幼儿园公共财政扶持机制,全面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保育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1年起设立每年200万元的幼儿园课程建设经费,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

5.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统筹财政经费和收费政策,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实施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保教费收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6. 健全特定幼儿资助制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资助制度,按标准足额安排资助资金。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应助尽助。

(三)队伍建设提质行动

7.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按要求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编制统筹,盘活编制存量,按规定做好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缺编经费补助机制,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8. 落实人员配备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足配好幼儿园教职工,进一步优化保教人员结构。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加大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逐年增加男性幼儿教师招录数量。

9. 加强保教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总额不少于10%用于教师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分层培训。对接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项目,培养骨干教师队伍,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持续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和岗位培训,提升保育人员保教能力。

10. 保障教职工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稳步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幼儿园要按标准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确保非在编教师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属地镇街原则上承担非在编幼儿教师专项补助新增部分的25%。

(四)保教质量提升行动

11. 深化集团化办园。继续实施“名园+”集团化办园和城乡教共体等结对帮扶,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等方面的输出,缩小城乡、园际差距,整体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

12. 推进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提高幼儿园内涵建设水平,以“优化幼儿一日活动”为切入点,引导幼儿园依托本地资源,聚焦儿童生活,关注儿童发展,借助院校专家团队引领,形成具有越城辨识度的幼儿园课程体系。

13. 加大创建力度。积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进一步加大省一、省二等级幼儿园和现代化幼儿园创建力度,提高创建奖励标准,持续提高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园所比例。

14. 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根据《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精神,制订出台2021-2023年越城区农村幼儿园提质实施方案,通过3至5年努力,有效提升区域内薄弱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水平,促进我区农村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5.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提升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和教育科研等方面信息化水平。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和平台,完善网络教研制度,创新家园合作、园际交流新模式,加强课程、育儿资源的开发,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

(五)规范管理深化行动

16. 强化全程监管。落实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强化对教职工资质配备、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的动态监管,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 治理行动,完成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17. 强化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

18. 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在2022年底前完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区政府统筹牵头、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机构编制、人社、发改、财政、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属地镇街职责,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督导考核。把第四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相关部门和镇街的督查,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推广。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越政办发〔2021〕38 号  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改)(1).doc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