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试行职业伤害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25日-7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5天的公示期,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绍兴市延安东路664号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2楼231。
联系人:邵泓,电话:89102851。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