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6889 生成日期 2021-07-08
发布机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47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13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47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13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越城区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1995号)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食生产和水产高质高效发展,以扩粮保供、稳渔提质、农民增收为主线,坚持“扩粮增产、稻虾轮作、生态优先、质量安全、政策支持、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的发展思路,发展以稻虾轮作为主推模式的稻渔综合种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越城特色的“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守住底线,以渔促稻。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守住粮食生产底线,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相关要求,始终以“稳粮”作为增收的前提,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坚决杜绝“挖田改塘”“荒田养虾”“多渔少稻”等任何形式的“非粮化”现象,沟凼不得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二)以点带面,均衡发展。着力加强稻渔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发展稻渔生态种养在发展示范点的基础上要切实带动周边广大农户,避免大型主体独享政策优惠,真正实现“千家万户”的普遍增收,促进全面小康。

(三)生态循环,产业先行。围绕“化肥减量、农药减量、节能减排”的方向,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等技术措施,严格投入品监管,同时保障粮食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优化稻渔生态种养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兴旺。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底,全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2500亩以上,亩均增收1500元以上,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渔粮共赢”。大力推广稻虾、稻鱼、稻鳖、稻蛙、稻蟹等绿色种养模式,突出绿色生态循环,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稻渔综合种养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减少30%、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与池塘养殖相比,饵料系数减少30%以上;形成一套成熟的田间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培育稻渔品牌,提高稻渔综合种养的产业价值,使稻渔生态综合种养产业真正成为贫困户脱贫、老百姓致富的支柱产业。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示范工程。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低产鱼塘,采用共作、轮作等方式,大力发展“稻-虾”“稻-鱼”“稻-鳖”“稻-蟹”“稻-蛙”等特色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二)加大苗种推广和配套。加强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地青虾、中华鳖等苗种生产优势,加大推广与之相适应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扶持小龙虾等一些本地苗种匮乏且不利于长途运输的品种的苗种产业发展;开拓红螯虾等一批市场前景广、效益好、适宜推广的品种,大力引进适销对路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和水稻新品种,增强稻渔生态种养基地的苗种供给能力。

(三)集成和优化种养技术。根据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的要求,集成适合本地推广的稻渔品种、种养管理、绿色防控、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效益好的典型稻渔种养模式。强化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区面上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聘用专家或团队,加强面上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交流观摩。

(四)积极培育稻渔经营主体。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稻渔综合种养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建设以品牌为导向,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紧密联系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联合体,构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和利益联结。培养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稻渔生态种养生力军。

(五)加强稻渔品牌创建。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参与稻渔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具有越城特色、安全优质、有影响力的稻渔品牌。大力实施农产品追溯制度,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事节庆等活动,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大力发展稻渔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产品营销网络,线上线下共同提升稻渔品牌价值。延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链,开发以稻渔文化、稻渔饮食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稻渔综合种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示范基地建设用地需求;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示范基地的水利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镇街围绕发展稻渔文化、稻渔饮食为特色的农旅融合发展工作;区治水办负责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尾水治理的督导工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发展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投入力度。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连片30亩以上,新实施每亩奖励400元,继续实施每亩奖励200元,主要用于田埂改造、生态沟渠、防逃设施建设等田间工程。原有的相关种粮政策(按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继续有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总结并提炼出一套能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建设,为全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积累经验、作出样板、提供示范。

 



越政办发〔2021〕47号 DYCD01-2021-0013.docx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