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3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绍兴市胜利东路600号1120办公室。
联系人:廖雪竹,联系电话:0575-85559267。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4日
【意见反馈】《关于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越城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3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绍兴市胜利东路600号1120办公室。
联系人:廖雪竹,联系电话:0575-85559267。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