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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793361876H/2021-869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统计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8- 05 16: 2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国家统计系统信息安全标准制度(试行)》《国家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越城区统计局开展各项统计工作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统计数据是指越城区统计局统计信息系统内的各类统计业务数据和政务服务数据及其相关管理数据。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数据安全等级、人员类别,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

第四条  越城区统计局对本部门统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统计业务数据按照数据生产的不同阶段可划分为基础数据、过程数据、综合汇总数据等三个类别,政务服务数据按政务服务办理的不同阶段可划分为原始数据、过程数据、公布数据等三个类别。根据统计数据各个类别的重要性,对统计数据进行安全等级划分,可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特别重要数据三个安全级别。 

第五条  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在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存储、共享、发布等工作阶段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在统计业务处理和政务服务管理过程中统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必须在统计业务网络或浙江省政务网络中交换、传输统计数据,严禁使用非政府部门的电子邮件系统、微信、微博、QQ等社交通讯软件传输处理敏感工作信息,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抗抵赖性。

第七条  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一)明确局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至少一名,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监督等工作。

(二)系统相关人员账户及其权限管理。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向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为相关工作人员设立实名账户并分配相应操作权限。当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调整、离开时,业务科室向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报备,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相应变更或者冻结其操作权限。系统相关人员要严格保管账户和密码,不得向外人和无关人员提供。用户密码必须要定期更换。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操作人员,越城区统计局将限制其操作权限或冻结其账户。

(三)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检查,监督承建单位和运维单位及时完成网络安全整改工作。在网络安全检查期间,业务科室要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  统计数据备份管理。为避免统计数据损坏和丢失,业务科室和办公室要根据所辖统计数据分类分级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数据备份方案,明确统计数据的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

第九条  统计数据归档管理。业务科室和办公室要根据统计数据的分类分级情况,做好各阶段数据的归档工作,为数据查阅和数据应用工作提供存档资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越城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越城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本办法。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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